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11号)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1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9 05:12:4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0
核心提示: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
发布单位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规范20220011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2022-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2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3〕1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8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 .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18)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136) 法规动态 (86)
法规解读 (2650) 其他法规 (511)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