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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200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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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9 17:12:40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9
核心提示: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
发布单位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沪市监规范20220011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生效日期 2022-08-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3-12-25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市监规范〔2023〕14号)

各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

现将《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

特此通知。


2022年7月8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

附件: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三)》的通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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