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对本单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我局共清理10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决定继续有效8件,拟废止2件。具体文件名称见附件。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清理规范性文件统计表》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