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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市监办函〔2022〕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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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7 16:48:3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679
核心提示:根据“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等有关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获得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和自行进行提取的企业,以及购买原料提取物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提取物生产过程是否与注册、生产许可的技术要求一致,以及是否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办函〔2022〕73号
发布日期 2022-07-27 生效日期 2022-07-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提取物的质量安全监管,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进一步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要求,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于8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5条“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纯化等前处理工序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原料前处理能力”等有关要求,重点检查辖区内获得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和自行进行提取的企业,以及购买原料提取物用于生产保健食品的企业,提取物生产过程是否与注册、生产许可的技术要求一致,以及是否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

二、各地结合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风险排查,对于发现未按注册、生产许可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特别是违法违规进行委托生产、添加注册产品配方之外的物质等情况,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124、126条规定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直至吊销许可证。

三、要高度重视风险排查工作,做到不漏项、无死角、底数清、问题明。对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置、整改到位。各市应于11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情况表》(附件)报送省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处,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朱勐彬,联系电话:029-86138923,邮 箱:254501573@qq.com。

附件: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情况表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风险排查情况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日期:

辖区内获得提取物生产许可企业数(家) 辖区内使用提取物生产获得许可的保健食品品种的企业数 (家) 本次检查生产企业(家) 出动执法人数(人次) 本次检查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中未按照注册、生产许可要求 检查发现提取物质量安全问题 整改处置情况 备注
组织生产企业数和问题数
(每家企业附情况说明上报)
  (家) (个)
  按注册工艺、生产许可要求,自提原料提取物企业数 按注册工艺、生产许可要求,可购买原料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品种的企业数     未按照注册工艺、生产许可要求,违规分段委托生产(应自提未自提原料提取物企业数)企业数和问题数 违规添加注册产品配方以外的物质的企业数和问题数 其它未按照注册、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企业数和问题数 (个) (问题简述)    
    (家) (个) (家) (个) (家) (个)

备注:

1.保健食品产品生产许可、原料提取物生产许可的获得应按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具体规定。

2.提取物质量要求应按《保健食品注册申请服务指南》制定。

3.未按照注册备案、生产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的企业,每家企业要将违法违规情况附说明上报。

4.同时存在自提和外购提取物的企业情况在(按注册工艺、生产许可要求,可购买原料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品种的企业数)栏里统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除表格内列出的其他类型情况,在备注栏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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