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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广西)的通知 (桂农厅办发〔2022〕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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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27 10:22: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42
核心提示:为做好2022年国家级“粮改饲”工作,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做大做强我区现代草食畜牧业,推进农牧结合和循环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办发〔2022〕108号
发布日期 2022-06-24 生效日期 2022-06-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有关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实施好2022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做大做强现代草食畜牧业,推进农牧结合和循环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制定了《2022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广西)》,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2022年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广西)

为做好2022年国家级“粮改饲”工作,保障优质饲草料供应,做大做强我区现代草食畜牧业,推进农牧结合和循环发展,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通过实施“粮改饲”项目,扩大青贮玉米、甜高粱、高产牧草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提高甘蔗尾稍和桑枝(叶)利用率,增加饲草料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2022年全区发展青贮全株玉米等优质牧草面积21万亩,收贮饲草料63万吨。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范围。见2022年“粮改饲”任务计划表(附件1)。

三、实施内容

(一)种植品种。全株玉米、甜高粱、牧草(桂牧1号)等优质饲草。甘蔗尾稍和桑枝(叶)收贮列入“粮改饲”补助内容,均为收贮3吨折算成种植1亩。

(二)补助对象。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三)资金用途和补助方式。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补助。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须在确保全株玉米等青贮饲草数量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根据下达本县补助资金规模确定具体补助标准,项目县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主体、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程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内容,并于2022年7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市农业农村部门批复后,于2022年8 月10日前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与饲料处备案。

(二)优选实施主体。具体的实施主体由项目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须持有效的工商登记、为明确法人责任的主体,有青贮设备设施。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可以与各实施主体签订项目目标任务书,明确每个实施主体完成的收贮数量、收贮优质饲草、种植(折算)面积、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等,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规范收贮程序。县级农业农村局要主动作为,引导实施主体与种植青贮玉米、甜高粱或高产牧草的农户签订收购合同(收储甘蔗尾梢和桑枝的实施主体可以不签订收储合同),合同内容要包括收购的数量、种植面积和收购价格等。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粮改饲”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最后验收,初步验收是项目县对实施主体的项目阶段实施情况或总体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向实施主体预拨项目资金的依据;最后验收是项目县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后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对项目完成全年计划任务情况进行的验收,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全部资金拨付和绩效考评的依据。

县级验收要把握三点关键:一是项目县农业农村局要对有关资料、单据登记造册,建立专项台账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二是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实际情况,支持实施主体分多次申请阶段验收,批次拨付项目资金,缓解实施主体资金压力。三是抓紧办理项目资金拨付手续。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并做好审计后,向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或第三方申请开展阶段验收或初步验收。验收通过后,县级农业农村局将验收结果在当地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向县级财政部门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给实施主体。

市级验收要把握三点关键:一是组织有专业和财务人员组成的专家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二是对照项目实施方案批复内容逐项进行核验。三是与项目县对接,尽快完成全部项目资金拨付。

五、项目进度安排

(一)2022年7月,县级制定、市级批复上报“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二)2022年7月—9月,项目县每月25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县“粮改饲”收贮进度报表。

(三)2022年10月—12月,根据农业农村部要求,项目县每周向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县“粮改饲”收贮进度报表。

(四)2023年1月,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农业农村部“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填报完成情况,并于2023年1月15日前将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五)2023年2月—4月,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县开展全覆盖项目绩效评价,评价报告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抽查部分项目县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粮改饲”工作补助资金安排相挂钩。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自治区“粮改饲”工作实施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部署和推动广西“粮改饲”工作,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开展调研。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执行情况统计汇总、绩效管理、监督检查和最后验收等。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是实施“粮改饲”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与财政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监管、阶段验收、初步验收和总结等各项工作。

(二)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粮改饲”项目监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用途,专款专用,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审批和审计监督制度,在关键节点加强现场检查与指导。

(三)加大宣传指导。各项目县要建立工作包抓制度,确定专人分片包干抓好饲草料“种、收、贮、用”技术服务。要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线上线下指导等方式,抓好青贮技术的培训推广。要注意挖掘实施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提炼一批可操作、可推广、可复制的成熟模式,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   1.2022年国家级“粮改饲”任务计划表
2.国家级“粮改饲”项目县验收指导意见(广西)

 地区: 广西 
 标签: 农业 畜牧业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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