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14 17:39:36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477
核心提示: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抽查商品范围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
发布日期 2022-07-13 生效日期 2022-07-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11-18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本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抽查商品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22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1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31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