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解读 » 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来啦!

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来啦!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9-15 01:51:33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1272
核心提示:有三点需要进出口企业关注:一是,海关会通过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告知当事人抽查检验结果。在未收到海关签发的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前,当事人不得销售、使用或者出口被抽查检验的该批商品。二是,海关实施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不会向当事人取任何检验费用。三是,抽查检验验余的样品,当事人应及时领回。
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来啦!
海

 

 地区: 中国
 标签: 销售 检验 抽查检验 进出口 出口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解读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8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