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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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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8-12 16:34:32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2092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60号
发布日期 2021-08-12 生效日期 2021-08-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11-18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废止依据:海关总署关于开展法定检验商品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3号)
法规解读:商品检验-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来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法定检验商品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抽查商品的范围见附件。

抽查检验工作按照《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   2021年实施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商品范围.doc

海关总署

2021年8月12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doc

   海关总署关于开展2021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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