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反映。
附件:
2.《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张殿广,020-83629891
省农业农村厅,李 翔,020-37289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