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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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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7-10 22:40:35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794
核心提示:严格落实水域滩涂 养殖规划,并按照规划"三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 殖区)划定方案,严格养殖水域、滩涂用途管制,依法清理禁养 区非法养殖。
发布单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7-06 生效日期 2022-07-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复函批复 专业属性
备注  

沿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反映。

附件:

   1.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实施方案.pdf

   2.《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环海洋〔2022〕3号).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2日

联系人及电话:

省生态环境厅,张殿广,020-83629891

省农业农村厅,李  翔,020-37289204

 地区: 广东 
 标签: 规划 农业 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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