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强化种植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严格落实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现就加强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制度与质量安全追溯衔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认识。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省追溯平台”)于2016年开发,2017年建成正式运行。2020年1月6日,《安徽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出台;2021年11月,印发了《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大力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试行,鼓励有条件的生产主体使用省追溯平台上结合追溯二维码的“证码合一”的合格证模式,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近年来,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合格证试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至目前,全省试行合格证主体达17750家,入驻省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达20518家。但也存在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追溯平台意识不强、试行合格证主体入驻省追溯平台不够(仅3388家试行合格证主体开具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占19%)、开具追溯电子合格证不规范等问题。合格证试行制度与追溯衔接、融合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要进一步明确任务重点,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行动自觉,确保“证码合一”有效实施。
二、明确衔接主体和统一样式。目前,我省合格证试行品类为蔬菜、水果、畜禽、禽蛋、水产等五类,鼓励有条件的主体拓展到茶叶、食用菌等。各地要加大摸排力度,鼓励支持新增的、遗漏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纳入省追溯平台。试行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要与国家、省级追溯平台上开展质量安全追溯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相衔接。省追溯平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合格证的主要要素和基本样式与追溯凭证(二维码)进行衔接、融合,统一凭证样式、一证两用,确保上省追溯平台的生产经营主体使用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规范统一。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按照《省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要求,入驻省追溯平台,录入农事操作信息,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及时、规范、完整上传生产记录,生成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即“证码合一”(参考样式详见附件1)。实行有码有证、证码合一、一体运作,利于简化、便利化、通查通识。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深入农村一线,在生产基地、农村主要路口、农贸批发市场等重要位置和人流密集区域,通过张贴宣传彩图、悬挂宣传标语、制作专题展板等方式,广泛宣传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等要求。加强媒体宣传,全方位进行宣传造势,切实提高生产者、消费者知晓度和参与度。加强省、市、县、乡(镇)四级联动,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级培训。各地要制定培训计划,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县、乡两级要主动靠前,结合日常巡查检查,走基地、进企业,对生产主体进行培训指导,开展集中培训与个别指导相结合,解读相关政策要求,讲明合格证试行制度与追溯的关联性,充分发挥试行合格证生产主体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鼓励更多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入驻省追溯平台,规范开具并积极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努力扩大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覆盖面。
四、强化绩效管理。要将合格证试行制度与追溯衔接工作落实情况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项目申报、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参展等挂钩,充分调动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衔接,建立协作机制,抓好“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要严格查验,留存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合格证试行制度与追溯衔接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质量工作考核体系。各地要及时汇总分析衔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好经验、好做法,科学分析存在问题,加强推动指导,确保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附件: 1.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凭证(“证码合一”参考样式)。doc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