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围绕最低市场准入、最简权力清单、最优审批服务、最有效监管“四最”目标,聚焦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市场环境、贸易投资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生态环境和强化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要素保障,实施一批优化营商环境“领跑行动”,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和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构建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最简权力清单,依法采取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等方式,持续减少行政许可事项。深化“极简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将改革范围拓展至省级、市县产业园区以及其他具备条件区域。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进一步理顺审批与监管、省级审批部门与市县审批部门之间的指导关系。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快向乡镇、街道全覆盖,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层级、不同区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行“信用+审批”,对符合信用承诺的事项实现“秒报秒批”“智能审批”“信用审批”。深入实施政务服务“零跑动”改革,力争“零跑动”事项占政务服务总数比例年均增长15%。推进民生和涉企高频事项“一件事一次办”全覆盖。
(二)实现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力争“全省通办”“零跑动”事项年均增长20%以上。完善不动产登记综合服务平台,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并行办理,与水电气变更业务联办。探索“不动产登记+区块链”创新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保险机制。推动不动产电子权证的协同互认,扩大电子权证应用范围。
(三)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扩大税费缴纳综合申报范围。优化发票申领“白名单”服务。推广应用电子发票,加快非接触式发放税务UKey全覆盖。优化税库联动退库机制,推行增值税留抵退税“报退合一”,进一步压缩退税时间。
(四)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标准地改革,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促进项目策划生成与项目储备库建设联动。深入推进“多审合一、测验合一、联合验收”改革。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优化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提升系统易用性和稳定性。
(五)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完善“海易办”平台,促进“一网通办”;完善“海政通”平台,促进“一网协同”;强化各监管部门资源共享互认,促进“一网监管”。强化省大数据中心和政务云支撑能力。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数据归集共享制度,建设全省公共服务资源数据库。完善电子证照系统,推进各类电子证照、电子证明文件等归集共享,开展办事“无实体证照”改革。健全公共数据开放机制,制定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清单。
(六)全面推行“店小二”服务。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增强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实现有事必应、无事不扰、有诺必践。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首席服务专员制度,搭建“政企面对面”平台。完善海南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投诉受理过程依法公开,建立健全问题解决长效机制。建立“窗口事务官”制度,推广设立“未办成事”协调服务窗口。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体验员”制度和好差评制度。完善“海易兑”政策兑现平台。持续向基层赋权,配套完善自助服务站点,让群众“在家门口办事”。优化园区在产业导入、项目落地、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全天候服务体系。
二、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行“一业一证”和“一业一照”改革,开展“证照一件事”主题服务。探索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具有强制性标准的领域,率先取消一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建立健全备案制度,实现“准入即准营”。
(八)实现开办企业便利化。完善“海南e登记”平台,将企业开办营业执照办理、印章刻制、发票和税务UKey申领、参保登记、社保后登记、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整合成“一件事”,办结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深入推进“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
(九)健全公平竞争制度。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在要素获取、标准制定、准入许可、经营运营、优惠政策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深入推进“强化竞争政策”试点,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则,制定影响公平竞争行为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办法,着力清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隐性壁垒。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十)确保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推行招投标评定分离定标方式。完善交易规则,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探索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发布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30个工作日。构建“机器管招投标”系统,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智慧监管手段,实现对电子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量质提升行动、培育高价值专利计划。到2025年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达到3.2件。搭建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投融资、维权等“一站式”服务。整合行政执法、行政裁决、仲裁调解、司法审判、社会监督等资源,创新设立知识产权一体化保护机制。推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特区建设,推行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五合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新体制。探索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支持海南国际知识产权交易所发展区块链交易,分步推进确权、评估评级机构、维权等区块链系统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力争专利质押融资金额年均增长10%。
三、构建自由便利的贸易投资环境
(十二)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政策落地见效。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海南20条落实举措的实施工作。探索实施全球资源要素引进计划和重点国别合作计划。探索先行先试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积极发展国际会展、国际运输、国际医疗、国际旅游等产业,力争服务贸易额年均增长12%以上。大力发展数字贸易,以数字贸易创新发展峰会为抓手,积极吸引数字企业落地。对货物贸易逐步实行以“零关税”为主要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安排,力争货物贸易额年均增长10%以上。推动贸易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洋浦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先行示范区。
(十三)完善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加快推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由口岸通关向口岸物流、贸易服务等全链条拓展。深化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功能建设,对投资咨询、代办服务、设立公司、外汇登记、预约银行开户、项目建设及其他事项办理等提供全流程服务。国际投资“单一窗口”同步设立线下服务窗口,开展“投资一件事”主题服务。
(十四)优化通关模式和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儋州洋浦“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通关便利措施试点扩区。推广“洋浦港-海口港”组合港通关模式,更好支撑外贸集装箱在洋浦港集港运营。持续精简监管证件和随附单证,推进空港口岸通关作业电子化流转,力争进口通关时间每年压缩10%以上,出口通关时间2个小时以内。依法采信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结果。给予海关AEO企业(经认证的经营者)更便利的通关服务。加快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国际航运枢纽建设,强化海口区域航空枢纽功能,增开新开第五、第七航权航班。持续加强“四方五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口岸推进智慧口岸建设。开展与粤港澳大湾区港口通关便利化合作。
(十五)强化外商投资服务和保护。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提高外资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在符合外资安全审查要求前提下,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以及依法应当当场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之外,推行外资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定期更新和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投资指南》,持续提升政府门户网站国际服务水平。完善外资企业投融资、人员出入境等便利化举措,降低外资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工作机制,保护外商合法权益。
四、构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十六)加快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相配套的法规体系。用足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结合2025年前全岛封关运作任务,重点开展贸易投资自由便利、民生保障、生态保护、风险防范等方面立法工作,推动出台生态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和问责规定、促进种业发展若干规定、网络与数据安全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对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适时开展评估和清理,发现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存在合法性问题的,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以市场主体满意度为导向,量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并依照有关规定纳入海南省法治建设指标体系。
(十七)保障合同执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行业调解、仲裁机构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作用,力争合同纠纷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70%。完善海口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三亚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海南商事调解中心、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建设,积极培育高素质商事调解员队伍。推进案件简繁分流改革。推广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助推智慧法庭建设,开展在线诉讼。推行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
(十八)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开展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行动,为中小投资者提供金融知识、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畅通中小投资者维权渠道。推广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提高案件审判效率。建立健全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通过代表人便利中小投资者提起和参与诉讼。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方式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深化综合保护机制,依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的平等保护。
(十九)完善企业注销和破产制度。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注销条例》,推行市场主体除名制度和依职权注销制度。建立健全破产案件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做好社会维稳、职工权益、资产处置、税收征管等处置破产事务。完善海口破产法庭建设,集中审理破产案件。实行简易破产程序,力争收回债务所需时间逐年压缩20%。建立健全破产管理人选任、破产重整、和解与清算等制度。
(二十)建设诚信海南。推进“大数据中心+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建设,建立省、市县(区)、乡镇三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网络,组建省级层面企业征信公司。健全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交换和共享制度。开展信用主体综合评价,将信用综合评价数据库嵌入行政审批系统和监管系统。完善信用奖惩机制,给予信用好的个人和市场主体有关行政许可信用审批的便利,依照有关规定对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创新信用应用场景,实施“信用+贸易便利”“信用+金融服务”等十大重点工程。
(二十一)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开展“监管一件事”改革。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省一体化监管平台,加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过程监管机制。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柔性监管方式,完善免罚清单管理制度,拓展免罚事项范围。
五、构建包容友好的人文生态环境
(二十二)保持生态环境一流水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巩固拓展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清洁能源岛和新能源汽车、“禁塑”、装配式建筑、“六水共治”等标志性工程成果,滚动建设新的标志性工程。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推动建设碳中和示范市县(区)。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开展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和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好国际碳排放交易中心,积极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高水平建设海南国际蓝碳研究中心,推进蓝碳增汇等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全省陆域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和应用。
(二十三)聚天下英才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深入实施《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完善海南自由贸易港人才服务“单一窗口”,开展“人才一件事”主题服务。完善以薪酬水平为主要指标的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健全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资格认定机制,实行境外职业资格“单向认可+目录管理+技能认定”管理模式。实施更加开放的外籍人员停居留政策,逐步延长免签停留时间,实施工作许可、签证与居留信息共享和联审联检。
(二十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公共服务资源均衡配置,争取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持续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高水平发展职业教育,推动“互联网+教育”提档升级。深入推进健康海南行动,织密织牢公共卫生防护网,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和“互联网+医疗体系”,打造高效便捷的健康服务圈,全面实现“小病不进城、大病不出岛”。建立完善兜底性、普惠性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文化设施配套水平。实施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扩面行动,推进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设。
六、强化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要素保障
(二十五)实现获得信贷便利化。深入实施“万泉河金融畅通工程”,积极发展园区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科创金融、绿色金融,加大信贷投放,降低融资综合成本。完善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评价增信+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充分发挥小微企业信贷服务中心作用,优化小微企业首贷和续贷服务。加大海南省动产融资工作推进力度,加快政府采购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对接,并对帮助中小微供应商获得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和资金提供方给予奖补。支持金融机构推出“银税贷”“政采贷”“科创贷”等产品,推进“信易贷”应用。
(二十六)促进资金流通便利化。健全海南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以深化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为抓手,实施服务贸易外汇分类管理,支持试点银行真实性审核从事前审查转为事后核查。积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和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完善个人用汇便利化措施。
(二十七)加强用地保障。完善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平台,推行“机器管规划”,建立“土地超市”制度。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完善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出租、作价入股等政策制度,落实落细“只转不征、只征不转、不转不征”、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混合用地、弹性年期、设施农业用地等土地利用制度,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创新土地用途改变、土地转让盘活、土地整合开发、土地复合利用实施机制和鼓励政策,健全城市更新用地政策体系。全面深化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定实施因公共利益收回闲置土地补偿办法,促进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加快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二十八)推动降低经营用房租金。鼓励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履行社会责任,对承租国有房屋的各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租金。对于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主动降低房屋租金的,有条件的市县可以考虑给予奖励或适度补贴。
(二十九)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实施上市公司培育“尖峰岭行动”、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雏鹰行动”、“小升规”企业成长行动,开展“个转企”“规转股”计划,力争到2025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达到50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4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9800家以上。提升高校和科研院所“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加快建设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专业服务机构,引入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科技攻关“揭榜挂帅制”,带动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三十)降低物流成本。推动落实《海南省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方案》,力争到2025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降低至13.2%左右。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优惠琼州海峡轮渡运费和港口客滚作业包干费、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优惠政策。加快推进7个省级物流园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招商引资工作,形成物流规模积聚。
(三十一)提升劳动力素质和降低用工成本。继续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实施就业质量提升行动。拓宽灵活就业渠道,落实新业态就业的政策。推行弹性用工制度,支持劳资双方通过集体协商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三十二)实现水电气报装便利化。推行低压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和高压报装“省力、省时、省钱”服务;推行用水、用气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成本”服务。推进水电气网联合报装改革,对水电气外线作业涉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等,实行全程在线并联办理,对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措施
(三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各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班建设,充分发挥系统谋划、统筹协调等作用,组织各市县、各部门按照“七要件”要求进一步细化优化营商环境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会战。加强省市营商环境队伍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实战化大培训、专业化大练兵、特色化大比武活动。动态调整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清单,确保精准落实各项惠企政策,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十四)加强督查考核。采取巡视巡察、督查督办、执法检查等方式,指导督促各市县、各部门抓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建立健全激励和奖惩机制,常态化通报营商环境建设正反面典型。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工作,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有机衔接的工作闭环。
(三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网、微、屏、端”等新媒体优势,讲好海南营商“好故事”,传播海南营商“好声音”。大力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有责任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创海南自由贸易港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