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做好全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现将《山西省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4 月 12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扬尘污染防治,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将集中清洗和精细化、有序 化、长效化管理机制相结合,抓重点、攻难点,全面提升城市洁净度。扎实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有效控制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大力整治渣土车等物料运输车辆遗撒、泄漏等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着力解决各类道路扬尘污染,切实降低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遏制各类扬尘对空气质量的不利影响,推动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开展城市保洁清洗行动。针对近期我省持续出现沙尘过境,为切实有效遏制沙尘过后造成二次污染,各市县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利用一周时间集中对城市建成区范围环线、城市道路、人行道、单位庭院、楼宇建筑、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设施等,进行全面彻底保洁清洗。充分发挥机械化作业效能,增加冲洗、洒水和雾炮拦尘作业频率,确保道路、树木、绿化带清洗见本色,路面无浮土、无积泥、无积水,达到护栏净、路面净、便道净、墙根树根电杆根净,桥体、桥墩、桥栏无尘土附着的效果。对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庭院、楼顶、居民小区院落、楼顶依据产权落实精细化清扫保洁,确保屋顶上无垃圾、无杂物、无明显尘土积存;院内道路清洗见本色,无积存垃圾、尘土;绿化冲洗见本色,绿地内无垃圾。此后形成长效机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保洁清洗,巩固和保持清洗效果。(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开展钢铁、水泥、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 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运输方式。厂区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入口应配备车轮、车身清洗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措施。装卸过程中,应配备除尘设施,同时采取洒水喷淋措施。物料储存应采用入棚、入仓储存,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上料系统应密闭运行,生产设备、废气收集、除尘收集系统应同步运行,确保废气有效收集,车间不可有可见烟尘外逸。上料系统、生产设备、废气收集系统或者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 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深入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六个百分之百”,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纳入工程造价,规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各类土石方开挖施工,必须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确保不产生扬尘污染。暂时不能开工的裸露空置建设用地和因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违法建筑拆除等产生的裸露空置地块要及时全部进行覆盖或者绿化。遇有大风或重污染天气,应按规定停止土方开挖、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扬尘防治差异化管控措施。施工现场渣土、垃圾应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遮盖密闭式防尘网。扎实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做好进出施工现场信息登记,严禁未经信息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充分发挥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适时组织观摩,以点带面,提高扬尘污染防治水平。(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四)深入开展物料运输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散装物料运输源头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出场(厂)车辆发生遗撒。严禁未采取有效封闭措施货车出场(厂)。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措施,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撒、泄漏物料。加强对重点区域(路段)、重点时段、重点对象的执法检查, 严查未有效密闭运输车辆,依法重处违法装载行为。依法严查渣土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沿途抛洒、随意倾倒等行 为。严格执行案件抄告、移送制度,实现违法行为闭环治理。(牵头单位: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五)深入开展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对城市建成区主次干道及人行道、慢行道,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县、乡级公路积土积尘进行全面清理清洗,并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综合使用冲、刷、吸、 扫等工艺,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道路抑尘剂,及时清理清洗积尘路面,路面范围内达到路见本色、基本无浮土。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对市政道路、背街小巷等地段的砂堆、渣堆、煤堆、土堆、垃圾堆等“五堆”清理。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根据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增加抑尘或者降尘措施实施频次。(牵头单位: 交通运输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六)深入开展各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整治。工业企业堆场料场要建立防止扬尘的责任制度和记录台帐。粉末状的物料全部存入封闭式料库或料仓;颗粒状的物料全部入棚,暂时无法入棚的必须规范堆放,进行全覆盖,并采取洒水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块状的物料全部覆盖,暂时无法覆盖的必须规范堆放,并采取洒水或者防风抑尘网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露天矿山、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应采取苫盖、喷淋、道路硬化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设置车辆清洗设施。(牵头单位:生态环境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 月 15 日前)
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建立台账, 摸清和掌握底数。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4 月 15 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名单、工作方案及工作联系人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4 月 15 日至年底,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动态调整)
一是集中整治。6 月底前,扎实开展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
适时开展“洗城行动”。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工程、重点环节,完善措施,实施差异化管控。各地、各单位在 6 月底前将扬尘污染防治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专题报告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二是重点突破。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健全制度、
强化措施,精准管控各类扬尘污染。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等反馈的各类扬尘问题,认真核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并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
三是监督检查。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公安等部门定期
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点检查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利用工地扬尘视频监控、在线监测、无人机抓拍等手段,加大扬尘污染检查力度。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露天堆场整治;开展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系列行动;加大道路扬尘治理巡查力度;加强散装物料源头治理工作,重点查处货运车辆不苫盖篷布或苫盖不严、抛撒等问题。
(三)总结阶段(12 月 20 日-年底)
各地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经验、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提出意见建议。12 月 31 日前,将本年度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动。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的责任体系,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市县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对行政区域内扬尘污染综合整治负总责,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 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成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完善考核督导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落地见效。专项工作纳入省政府“13710”系统,对各地、各单位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好中差”评估。
(二)坚持奖优罚劣。加强对道路、工地等扬尘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工地扬尘在线监测、降尘量监测等科技手段,加大对扬尘污染的非现场监控力度。按照“鼓励先进,应纳尽纳”的原则,符合相关条件的民生项目、重点项目纳入正面清单,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方式,减少现场检查频次,在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中给予倾斜。将受到行政处罚的项目相关信息记入不良行为信息系统,实施差别化监管。
(三)强化公众参与。积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 积极开展“最干净道路街道”“扬尘污染最重道路街道”等评选通报活动,在各类媒体、网站公开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作用。
(四)巩固形成长效机制。充分落实行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执法机制、扬尘防治奖惩机制、诚信管理机制等,探索推进标准化工作,巩固治理成效,形成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注重源头治理,实现从治标到治本,从攻坚战到常态化监管的转变,使各类扬尘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消除扬尘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长效改善空气质量。
(五)加强信息报送和季度考评。各市、各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每月 25 日前将本月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和建议)和本方案附件报送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以及督导检查和抽查暗访等情况,对各市县降尘量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进行通报。
联 系 人:王乾陆梦然联系方式:18135118365
邮箱:shanxidaqiz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