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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2版)的通知 (闽市监综〔2022〕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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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6-15 05:01:42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9
核心提示:明确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607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435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52项。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综〔2022〕144号
发布日期 2022-06-09 生效日期 2022-06-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经省市场监管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并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8〕76号)有关规定报省委编办审核同意,修订《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依法明确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事项607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处罚435项、行政强制20项、行政监督检查36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裁决3项、行政奖励10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公共服务事项7项、其他权责事项52项,现予公布。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2022版).pdf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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