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2022年福建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2年福建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全国、全省市场监管会议精神,聚焦“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破解监管工作中的堵点、难点,守底线、保安全、促发展,构建依法治理、社会共治的监管模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严守底线,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强化食品安全考核,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属地监管责任、疫情防控责任,确保生产和产品质量“双安全”。借助福州、厦门、莆田、漳州等地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进一步带动全省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台阶。
(二)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各地要建立特殊食品安全形势评估机制,推动关口前移,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一是加强监管信息收集研析、评估、沟通、报送等信息统计和风险交流工作。市级监管部门应在上半年、下半年分别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特殊食品安全形势分析,主动排查风险,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重点隐患整改销号、分析和落实情况报送机制。对发现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加强监管,做到风险排查不留死角、隐患整改不走过场。二是督促指导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攻关力度,研究原料、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三)推进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地要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探索运用信用管理手段支撑,助推特殊食品领域信用监管。要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和省局信用监管工作要求,结合风险分级管理与信用监管规定,确定特殊食品企业风险等级、监管频次,对辖区内生产经营者实施不同程度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和处置、整改、约谈等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严格实施相应的惩戒措施,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四)完善备案管理。加强对产品备案和经营备案工作的指导。一是深化国产保健食品备案“跨省通办”“一网通办”,落实备案“好差评”系统交付使用工作。加强对企业备案申请指导服务,规范备案审查的尺度标准,提高备案审核质量。二是严格落实特殊食品经营许可改备案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加强经营备案后日常监管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备案要求开展经营活动。
(五)打好监管“组合拳”。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一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许可(备案)与监管无缝衔接。加强执法协作,综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打好日常监管和重点监管“组合拳”。二是加强生产企业监管,重点抓好企业按照注册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保持生产许可条件、规范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等,以及保健食品原料提取物生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共线生产普通食品等主体责任落实。三是抓好经营企业监管,按照《特殊食品销售安全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等有关要求加强监管,重点抓好商场、超市、母婴店、连锁企业落实专区专柜销售、消费提示、核对产品标签及说明书、进货查验及记录、信息追溯等主体责任落实。四是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采用培训、座谈、约谈、通报、警示、提醒告诫等方式加强引导;对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且查证属实的,采取加强日常检查、抽检频次、飞行检查、联合惩戒等方式,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六)抓好生产企业体系检查。组织开展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及时消除企业食品安全隐患。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全覆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企业数不低于企业总数的20%。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属地监管部门应及时进行有关后续处置,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指导企业完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对以往体系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定期进行“回头看”,杜绝“回潮反弹”。
(七)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为了解决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问题,切实维护老年人和婴幼儿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一是组织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包括企业自建网站)专区专柜销售不落实、超范围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的自查自纠;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标识、说明书等一致性的自查自纠;生产经营进货查验及记录等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跨境商品二次销售情况的自查自纠。二是严厉查处未取得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的行为;严厉查处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配方工艺、非法添加等行为;严厉查处标签、说明书夸大,虚假宣传保健功能、宣称乳粉可替代母乳,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的行为;严厉查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的行为。
二、提质增效,强化智慧监管建设
(八)抓实监管能力建设。持续深化特殊食品监管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特殊食品检查员、日常监管执法人员业务培训。继续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监督检查实训等方式,提升系统监管人员专业水平和廉政执法意识,提升特殊食品监管执法工作效能。各地监管部门要分级分类开展监管业务培训,加强对辖区内监管执法人员,尤其是基层监管所综合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力度。
(九)提升智慧监管水平。实现向信息技术要效率、要效能、要效益,充分发挥信息整合和业务融合优势,实现1+1>2。一是继续做好特殊食品监管信息化模块推广应用,强化信息化对特殊食品监管、治理等技术支撑,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和监管决策水平。二是推动远程非现场监管,加快我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可视化监管系统建设和运用,完善风险预警、处置机制。三是充分发挥“一企一档”作用,及时录入每一次监管信息,不断完善建立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台账。四是继续深化“一品一码”信息追溯,督促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完整、准确录入“一品一码”信息,确保食品安全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三、引导自律,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十)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义务。一是全面梳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原料采购、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的责任,推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实现全流程可管控可追溯。二是持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100%完成40学时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任务,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三是生产企业要完善自查报告制度,主动定期开展自查,及时报告风险,自查报告率达到100%,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四、营造氛围,推进社会协同共治
(十一)营造良好的共治氛围。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宣传,开展特殊食品谣言治理,回应社会关切,营造共治氛围。一是持续开展特殊食品“五进”宣传、“食品安全宣传周”等系列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力量,深入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及时发布特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消费提示,提高社会公众对特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消费的知晓率,引导消费者科学购买、安全消费。二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等的宣传贯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按照新政策新要求生产经营。三是组织开展企业公开承诺活动,通过签订责任书、发放告知书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币驱逐劣币”的监管环境,共同打造良好规范的市场环境。
五、加大帮扶,突出监管与发展相结合
(十二)强化服务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积极推动我省特殊食品行业健康和高质量发展。一是针对企业管理能力薄弱问题,开展面向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举办公益培训,提升企业生产质量管理水平。二是加强服务指导,组织专家帮助企业分析查找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指导企业对发现问题的整改,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产品质量的提升。三是推进实施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品牌培育行动,鼓励企业在技术装备、质量管理等方面大胆创新,引导企业加快产品研发创新,对标新国标的要求对产品标准及时进行调整,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
六、党建引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党建引领推动业务上台阶。坚持以党建为统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引领推动特殊食品监管工作上台阶;要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监管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积极探索有效解决方法;要“守初心担使命,争当特食监管卫士”,当好特殊食品安全底线守护者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者,以工作实绩迎接二十大的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