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综〔2022〕121号)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市监综〔2022〕121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18 11:51:47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72
核心提示: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市监综〔2022〕121号
发布日期 2022-05-10 生效日期 2022-05-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省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 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化“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结合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按照省纪委监委巩固提升“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点题整治,深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经营,推动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按照“线上线下一体化”原则,进一步压实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含分支机构、代理商等,下同)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聚焦“网红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一步规范提升其线上线下经营行为。“网红店”线上线下证照真实率和公示率达到100%。

(三)严厉打击无证、套证、假证、超范围经营和无实体店提供网络餐饮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有效改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点问题,营造良好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问题线索台账”中群众投诉线索的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均不低于95%。

二、整治内容

依据《食品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和市场监管总局《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各地对照监督检查要点实施线上线下监督检查。

(一)对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监督检查要点

1.资质审查:(1)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真实性;(2)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际经营场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经营场所一致性;(3)登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有效。

2.信息公示: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信息变化后及时更新。

3.制度建立:(1)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有食品安全管理培训记录;(2)建立检查监测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其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检查监测,有相关记录;(3)建立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对涉及消费者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及时进行处理。

4.配合监管:(1)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后,及时制止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2)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后,立即停止对其提供平台服务并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监管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网络交易监管机构牵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配合。

(二)对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要点

1.资质资格:(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载明的经营场所与经营场所(实体门店)地址一致;(2)未超出许可经营项目开展餐饮服务活动。

2.信息公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或以电子形式公示。

3.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晨检),佩戴口罩。

4.原料控制:(1)现场未查见无标签标识、无法说明来源以及其他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物质;(2)加工制作现榨果蔬汁和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用水通过净水设施处理,或使用预包装饮用水、煮沸冷却后的生活饮用水。

5.加工制作:(1)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2)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有效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6.备餐操作:(1)备餐场所、备餐人员个人卫生符合操作规范要求;(2)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检视和包装,以防止二次污染。

7.设备设施维护:(1)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2)冷冻(藏)、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监管实施主体: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牵头,网络交易监管机构配合。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5月31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备,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动员和发动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参与到本次专项整治中来,确保组织到位、部署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二)自查摸排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省市场监管局组织研究强化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意见,督促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按时报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主体清单、销量靠前主体名单和自查报告,并及时下发各地。各地要将省市场监管局下发的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报送数据和线下实际相结合,对辖区内销量高的“网红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调查摸底,明确重点监管对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集中整治夯实基础,并积极采取行政指导、法规宣贯或约谈座谈等方式,明确辖区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整治工作要求,督促其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自查清理,更新完善线上公示信息,及时下线无证、套证、假证、经营场所脏乱差等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6日至9月30日)。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各地要集中开展覆盖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规范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严厉查处脏乱差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1.线上线下同步清查。对照整治重点,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信息公示、制度建立、配合监管方面的内容以及“网红店”资质资格、信息公示、人员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备餐操作、设备设施维护方面的内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完善智慧监管平台,重点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线上定向监测,抓取违法违规线索,交由线下精准治理。

2.持续推进“餐饮安全你我同查”。聚焦“网红店”等重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社会监督员、媒体、消费者等共同参与线下实地检查,充分运用现场检查+快速检测、视频+图文直播等方式,体现整治实际效果,扩大专项整治社会关注度和影响力,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消费者满意度。

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排查无证、套证、假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仅持小餐饮登记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信息未及时在网上公示更新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上公示地址与许可证经营场所不一致(或存在委托加工制作行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等四类对象,着力消除线上无证和经营场所脏乱差的源头,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扩大执法监管震慑效应。

(四)巩固提升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要认真梳理、汇总、统计、分析专项整治开展以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有关数据,深挖网络餐饮中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将问题整治效果与去年同期对比,用数据说话,凸显专项整治成效;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梳理、提炼好措施、做法与经验,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用实例印证,提升点题整治项目评估实效。同时,要注重结合工作实际,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监管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网络餐饮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是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营造群众满意网络餐饮消费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要认识再提高、措施再强化、责任再落实,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举全局之力,增加人、财、物的投入,形成由网监、餐饮、其他条线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监管合力,扎实推进专项整治。

(二)强化线上线下联动。各地要强化属地监管和线上线下各业务条线的高度配合,健全、完善“线上断网、线下断链”的工作机制,线上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通报线下进行处置,线下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进行线上倒查,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靶向治理,并将专项整治同2022网剑行动、“铁拳”行动结合起来,对屡教不改、故意违法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重拳出击,绝不姑息,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探索提升监管方式。各地要加强政企之间的沟通交流,探索建立市场监管部门和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之间的数据交换机制,通过共享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数据,提高主要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资质审查的效率和准确度。鼓励与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建立协作共治机制,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食安封签”、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提高消费者对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提升社会监督效力。

(四)强化督导促进落实。各地要采取明察暗访、联合检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督促检查,强化业务指导,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一级带动一级,促进整治工作持续深入。对专项整治中查摆出的工作问题,各地要定期会商探讨问题解决机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到位,落实到位,不留工作死角。省市场监管局适时开展工作督导,发现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五)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宣传,综合运用官方公众号、短视频、直播检查、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提升专项整治工作宣传效果。同时,畅通消费投诉渠道,妥善处置群众投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全民共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率。

(六)及时汇总上报信息。各地要按照今年前一阶段工作中已确定格式,继续建立线上线下“双台账”(即“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和工作情况表,其中“双台账”应包含从2021年点题整治开始的所有数据,工作情况表只包含从2022年1月1日开始的数据,于每月25日前,将“双台账”、工作情况表通过OA报送给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餐饮处,并于7月13日和10月13日前将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含案情简介、案件特点及亮点、处罚决定书)和阶段性总结(含取得成效、主要举措、难点问题、下一步计划)通过OA报送给省市场监管局网监处、餐饮处。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44) 法规动态 (2976)
法规解读 (2955)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