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是对外贸易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实践,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21〕24号),提出“到2025年,我国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更为完善,到2035年,发展水平位居创新型国家前列”的目标。文件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密切协作配合,及时出台相关措施,继续大胆探索实践。
根据省领导批示要求,我们认真研究对照国办文件,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广泛征求吸纳意见,形成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考虑
近年来,我省积极培育发展外贸综合服务、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我省通过在省级以上园区设立“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外贸综合服务,降低外贸业务的门槛和成本,服务推动我省进出口市场主体不断壮大。我省先后成功申报获批了长沙、岳阳、湘潭、郴州四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推动长沙、岳阳、衡阳、湘潭、郴州、株洲六市相继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有效支撑全省跨境电商进出口呈现持续快速增长态势。2018年,湖南高桥大市场获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进一步拓展了传统市场的外贸功能,满足了小批量、多批次商品走出国门的需要。
本次《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考虑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保税维修、离岸贸易、“创新飞地”、“对非本币结算贸易”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获批建设,也为我们进一步开展外贸业态、模式、品类创新提供了有力平台支撑。二是新技术应用和融合发展趋势显著。数字技术应用对于促进提升贸易效率的作用不断增强,产业数字化和贸易数字化融合发展趋势显著,外贸企业运用数字技术和数字工具拓宽订单渠道、建立线上线下融合营销体系的需求也愈发迫切。同时,各新业态新模式之间融合发展也成为新的创新点。三是新业态新试点辐射带动作用需要进一步增强。目前,部分新业态新模式是以试点的方式开展,随着我省各市州对于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需求普遍增强,在积极支持、指导更多市州开展申报工作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增强已有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二次创新。
三、主要内容及特点
《实施意见》立足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基础、潜力和需求,提出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总体发展要求、六项主要任务和三项保障措施,指导我省加快培育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切实增强创新动能,助力我省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从主要内容及特点方面来看:
1. 总体要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结合我省发展战略定位,明确了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同时,在《湖南省“十四五”商务和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和《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造内陆地区改革开放高地行动方案(2021—2023年)》等先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提出了具体发展目标。
2. 主要任务。结合国办文件精神和我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实际需要,提出了推进跨境电商创新发展、积极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推进海外仓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平台通道外贸支撑能力等四项具体任务,涵盖了国办文件涉及的跨境电商、海外仓、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同时,我们进一步提出了稳步探索对非本币结算贸易、加快自贸试验区贸易业态创新等两项我省特色创新任务。
3. 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财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的角度,聚焦政策支持、资金引导、监管创新、融资信保服务、跨境收支便利化等方面,提出了系列具体保障措施,积极营造良好氛围,促进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