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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舟食药安委〔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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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5-13 16:36:31  来源: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56
核心提示:现将《2022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发布文号 舟食药安委〔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05-12 生效日期 2022-05-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食药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2022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

2022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2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打造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示范市为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坚持“四个最严”,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扎实推进“双安双创”,全面贯通数字化应用,健全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大力提升专业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不发生进口冷链食品“物传人”事件、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确保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深化党政同责。深入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领导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意见>的通知》,不断健全“党政同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情况督查,晾晒党政同责成效。(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把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作为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内容。落实食品安全联席交流机制,常态化开展重要信息共享、重大问题联合督办、区域性风险隐患联合研判等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优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评议考核方式。阶段性总结《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落实情况,提升“八大攻坚行动”实施效果。(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10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年”企业负责人履责报告活动。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制度,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主要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100%。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推进示范创建。开展第二批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持续做好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动态跟踪评价。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乡镇网格化监管机制。强化乡镇(街道)党政责任落实,继续推进基层食安办分级分类管理,培育四星级6个、五星级4个,实施乡镇(街道)食安办星级动态评价。(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农业农村局)

二、聚焦应用创新,推动数字化监管提质增效

(四)强化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融合“浙冷链”“浙食链”应用构筑冷链食品闭环管理,在对进口冷链食品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向国产冷链食品延伸,赋码率扫码率保持在 99.5%以上。筑牢数字化管控、集中监管仓、高速检查站“三道防线”,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持“三证一码”上市,同时加强自身人、物、环境管理。严格首站责任制、快惩严处制、举报投诉制等冷链物防“十项制度”,加强第三方冷库、首站经营者等重点对象监管,落实“三专”要求,加大对走私冻品、拆换包装冒充国产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委、舟山海关、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

(五)推进“浙食链”系统贯通融合。加快推动产品上链赋码,推进特殊食品、食盐、酱油、食醋、酒类等风险程度较高、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品种以及进入省内商超销售的地产预包装食品全赋码。提升上链数据质量,计划提升2家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浙食链”应用质量,推进连锁大型商超对接应用“浙食链”,加快督促26家放心农贸市场应用“浙食链”。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为载体的“市场准入查验”机制,全面融合“浙农码”合格证、“浙土码”等系统,实现“农田到餐桌”全贯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

(六)深化网络餐饮综合治理。落实《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实现“外卖封签”全覆盖、“阳光厨房”全覆盖。进一步加强“浙江外卖在线”应用,强化政企协作,建立网络餐饮商家主体数据校验和交互机制,运用“美食地图”,提升AI抓拍效能。健全信用风险评价机制,运用“四色码”对网络餐饮商家实现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七)推进药品监管领域数字建设。推动“舟药智管”提质扩面。通过技术审核机制和加大培训力度等方式不断提升企业上报“舟药智管”的数据质量,推动监管实践、提升监管效能,力争实现药品企业全覆盖。推进“浙药安全在线”“浙药赋能在线”“浙药惠民在线”等数字监管应用。完善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反馈流程,探索优化药品线上线下全域统筹监管和数字化监管新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三、加强全程监管,全力保障亚运食药安全

(八)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开展迎亚运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攻坚行动,开展含兴奋剂药品和特殊药品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和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等行动,围绕种植、养殖、屠宰、批发销售、生产加工等环节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开展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网络药品销售护网、中药代煎、儿童用妆“金盾护苗”、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医疗美容、医院制剂、兴奋剂、药包材等专项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

(九)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管控。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源防治工作,持续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新建改革综合试点县1个,培育种植业改革试点主体80家。加强部门协同,着力解决粮食重金属污染、真菌毒素污染、霉变、农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十)加强生产经营监管。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实现中小学幼儿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和学校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0%、学校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100%、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100%、品牌超市校园入驻率100%。持续加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管力度,力争100%接入浙江省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智能监管系统。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防疫药械质量监管,组织生产企业全覆盖药品GMP符合性检查、集采中选药品全覆盖检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加强A级旅游景区、养老机构、进出口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舟山海关)

(十一)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铁拳”行动、“2022 昆仑”专项行动和“2022剑锋”系列统一收网行动。加大跨境、跨区域大案要案侦办力度,组织查处、挂牌督办一批跨区域的食品药品安全大案要案。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严厉处罚,实施食品行业从业禁止。(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加强冷链食品运输车辆核验查控,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入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舟山海关)加大农产品违禁药物和常规药物严重超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资源规划局)强化行刑衔接,推进跨部门证据互认和案件移送,建立重大食品药品案件执法工作联系机制和数据交互推送机制。落实全省统一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舟山海关)

(十二)强化信用监管。建立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与双随机检查联动机制,实现除食用农产品以外的食品销售经营100%风险靶向监管。全面推进药械化生产领域分级分类信用管理,健全信用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组织“评信”“用信”工作,实行农产品生产主体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按规定对规上食品工业企业开展相关培训。(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优化食品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完善闭环管控,健全食药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十三)完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按照“抽、检、处、研、控”一体化建设要求,构建市、县和社会力量三支队伍协同的风险预警交流网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闭环管理机制。开展药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评估风险信息,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闭环管理改革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四)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全市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抽检监测量4200批次以上,确保食品抽检量分别达到3.5批次/ 千人。省级基本药物类抽检不少于55批次,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药品质量风险考核抽检不少于71批次,市级药品监督抽检不少于500批次。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警戒制度和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药品生产企业不良反应监测检查覆盖率达25%以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完成市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900批次(其中水产品400批次)(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1件/千人。(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十五)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现场处置能力。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构建市、县两级应急联动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队伍和设施装备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开展食源性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规范化流程分级培训,全面提高应急处置工作质量。(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五、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六)推进“阳光”系列提质扩面。推进“阳光工厂”建设,推进“CCP在线”智控模块应用,积极打造“阳光工厂”升级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加快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建设,中小学校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校外供餐单位100%通过HACCP或ISO22000体系认证。建成3条(个)“阳光餐饮街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七)推动民生项目提质扩面。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17家,优化食品放心消费环境。巩固拓展送药上山进岛、24小时“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成果,推进民生药事服务站扩面10家,免费提供药事服务13万人次以上,县级城区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十八)强化品牌建设引领。新增农产品地理标志1个以上,打造“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全市创建美丽牧场1个,持续推进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全面推进粮食产业“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实施规模达到0.76万亩,晚稻收储比例达到4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抓好《浙江省冷链物流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培育和推进冷链物流基地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开展食品超市示范创建活动。启动食品小作坊“五化”建设,建成实施“5S”现场管理的小作坊15家,培育具有文化传承的精品小作坊12家。深入推进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制,新版许可电子证书覆盖率达到80%以上,聚合码扫码应用率达到50%以上。力争实现1个医疗器械产品投放市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技术支撑,推动专业化管理能力提升

(十九)强化科技赋能。推动食品承检机构加大物联感知设备投入,发挥市食药检院和省海洋开发研究院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优势,积极提升食品药品领域新型污染物检测技术能力,增量扩面食品安全检测技术能力,推进市级食品风险预警中心和食品快速检测项目建设,加大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场、网络外卖餐饮等重点领域的输入性食品风险隐患筛查和安全检测力度。开展重点药品质量考核与风险研究,为完善药品生产工艺,强化质量监管提供科学依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二十)推动监管人员能力提升。推进落实药品职业检查“双百尖兵”工程相关任务。实施市、县两级承检机构工作质量集中统筹管理和全覆盖抽查考核。实施药品检验检测能力达标工程,加强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县级加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协管人员、冷链食品物防管理人员、食品承检机构培训考核。(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探索开展第三方检测服务,提升基层农产品检测能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渔业局)

(二十一)推动企业食品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开展线上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和监督抽考,实现获证餐饮企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全覆盖、中型以上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监督抽考全覆盖。开展 “阳光餐饮街区”管理主体培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开展线上农产品合格证、追溯、监测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业务知识培训,组织村级协管员、企业质量安全内检员队伍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七、坚持齐抓共管,构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

(二十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力度,集体食堂、农村集体家宴、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参保比例达到100%,积极推进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完善“事前事中事后”服务标准体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服务队伍、食品安全义工队伍、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舟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三)营造食药安全宣传良好氛围。打造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平台,进一步利用发挥好“蟹蟹说食安”食品安全网络直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教育局)常态化开展“四个你我”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科普志愿先锋在身边”、保健食品、农兽药安全使用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加强省级、市级食品科普基地建设,大力支持企业参与科普基地建设;加强与食品专业院校的合作,利用专业院校师资力量,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专业队伍的建设,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市食药安办、市科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内部“吹哨人”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舟食药安委〔2022〕2号 关于印发《2022年舟山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pdf

 地区: 舟山市 
 标签: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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