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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监质监〔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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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4-19 04:12:24  来源: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18
核心提示:为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市监质监〔2022〕1号
发布日期 2022-04-19 生效日期 2022-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省局研究制定了《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3日

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质量环境,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安排,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2年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重点工业产品,多措并举,扶优治劣,集中力量化解产品质量安全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严控变量风险。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着力查处一批不合格产品,约谈一批问题突出企业,移送一批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企业,帮扶一批质量管理薄弱企业,有效消除质量安全隐患,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产品。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车载常压罐体、钢筋、水泥、电线电缆、燃气具、烟花爆竹、消防产品、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器和电池等11类产品。各地根据本地实际,聚焦产业特点,确定本地区的重点产品,做到产品种类明确,问题指向清晰,监管靶向精准。

(二)重点对象。重点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质量问题易发多发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和销售门店等薄弱环节,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三)重点问题。生产领域以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未检验出厂或出厂检验记录不全,以及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掺杂掺假等问题为重点;流通领域以销售无证产品、产品一致性不符、质量低劣、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认证要求等问题为重点。

三、主要措施

(一)组织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自改。切实压紧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要督促企业分类分级精准治理、及时整改,并保留整改记录,尤其要督促企业主动报告并积极化解重大质量安全风险。

(二)开展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关键原材料、生产过程、出厂检验等关键质量控制点是否到位,生产场所、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深入调查生产企业是否存在偷工减料等违法行为(工许证后监管部门牵头);对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是否在认证证书撤销、注销或暂停期间继续出厂、销售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认证监管部门牵头);对其他类型企业,重点检查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以及产品一致性和标准符合性(质量监督部门牵头)。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逐一抓好治理,实行销号管理。对排查中发现隐患大、问题紧迫的风险,要集中力量从严从速整治。对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不采取管控措施,或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联合相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三)组织开展全省联动监督抽查。围绕重点产品,以强制性国家标准和相关安全指标为重点,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抽查,注重生产流通、线上线下一体化抽查,持续加大流通领域、网络销售和农村市场抽查力度,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相关重点产品的批次不低于全年总批次的30%。

(四)强化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建立抽查结果快速反应机制,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强化区域协同,实施质量责任生产流通双向追查,尤其是涉及问题严重、影响范围广的,要及时通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实施追查;对存在突出质量问题的企业,要对其进行约谈,督促被约谈企业及时纠正问题,消除隐患;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企业,要及时将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发现的严重质量违法行为,要严厉打击、从重处理、依法曝光,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警示震慑效应,属于生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要依法吊销、撤销相关证书。有关抽查结果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五)统筹推进风险监控工作。完善风险监测工作机制,扩大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监测点,拓展风险信息获取渠道,注重从监督抽查、生产许可、认证监管、执法稽查、投诉举报、伤害监测、缺陷召回等行政监管中发现风险信息,加强风险评估,加大风险处置力度,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密切关注舆情反映的质量安全事件,及时跟进分析原因,核查涉事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对于经核查存在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处置并追溯产品流向。

(六)推进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加强执法稽查和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加大与纪检监察部门协同力度,对发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线索的,按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七)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帮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重点问题,组织开展产品质量技术帮扶,通过“巡回问诊”“质量会诊”“质量培训”等方式,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质量技术帮扶长效机制,加强后期跟踪,确保帮出实效。

(八)探索实施分类监管。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参考通用型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模式,选择个别产品试点探索质量分类监管工作,全面采集相关企业质量数据信息,建立基本信息数据库,综合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属性、行业发展状况、企业履责、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等情况,对生产企业进行风险等级划分,推进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

(九)推进质量安全共治。对内要加强市场监管相关职能的有效衔接,对外要加强部门联动协作,实施联合惩戒,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质量宣传教育,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广大群众监督产品质量安全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新闻媒体、消费者团体等社会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规范,引导企业自觉承诺践诺,形成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质量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配备精干力量,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任务分工,全面压实各环节工作责任,严防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对质量安全排查治理难度大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

(二)强化智慧赋能。各单位要全面推广应用总局e-cqs系统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同时要应用好总局开发的“工品查”等企业检查和数据归集小程序,加强企业基本情况、监督检查、风险管理等数据信息采集,逐步实现全省监管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三)加强督导检查。此项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平安江西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等重要评价指标。各单位要加强巡查检查,并建立约谈、督导机制,对于重视不足、整治不力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压实政府、部门、企业各方责任。对风险隐患集中、问题较多和出现敏感舆情的地区,省局将实施“挂牌”督办,层层落实质量安全排查治理责任。

(四)严格时间节点。各单位要抓好统筹调度,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扎实分步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其中企业自查自改应于4月底前完成,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应于6月底前完成,自查、检查、抽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隐患集中治理应于7月底前完成,7月份以后发现的风险隐患即时处置、动态清零,9月份开展一次“回头看”检查,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工作。

(五)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从即日起实行工作周报制度,各单位应于每周三报送工作周报及报表(详见附件),阶段性工作总结及报表于7月底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及报表于11月10日前报送,重要情况、重大案件第一时间及时报告,重大案件情况同时抄报省局执法稽查局。

联系人:质量监督处   胡靖  0791-86355020

附件:   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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