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分类方法的调整
根据水质指标的特点,将指标分类由“常规指标和非常规指标”调整为“常规指标和扩展指标”,修改后指标分类表述更确切,避免了歧义的产生。其中,常规指标指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扩展指标指反映地区生活饮用水水质特征及在一定时间内或特殊情况下水质状况的指标。
二、指标数量及分类的调整
标准正文中的水质指标由106项调整到97项,常规指标43项、扩展指标54项。附录A(资料性)水质参考指标由28项调整到55项。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检出情况及浓度水平,调整了部分指标的分类。
1、增加了2项扩展指标:高氯酸盐(0.07 mg/L)、乙草胺(0.0003 mg/L);
2、删除了1项常规指标:耐热大肠菌群;
3、调整2项参考指标为扩展指标:2-甲基异茨醇、土臭素;
4、调整4项常规指标为扩展指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类(以苯酚计)、四氯化碳、硒;
5、调整7项非常规指标为常规指标;氨(以 N 计)、三溴甲烷、三氯乙酸、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二氯一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
6、调整1项常规指标为参考指标:甲醛;
7、调整11项非常规指标(扩展指标)为参考指标:三氯乙醛、硫化物、氯化氰(以CN-计)、六六六(总量)、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林丹、滴滴涕、1,1,1-三氯乙烷、1,2-二氯苯和乙苯;
8、新增17项参考指标:钒、敌百虫、甲基硫菌灵、稻瘟灵、氟乐灵、甲霜灵、西草净、乙酰甲胺磷、甲醛、亚硝基二甲胺、碘乙酸、全氟辛酸、全氟辛烷磺酸、二甲基二硫醚、二甲基三硫醚、碘化物、铀、镭-226;
三、指标限值的调整
根据水质指标的监测意义以及在人群健康效应或毒理学方面最新的研究成果,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调整了11项指标的限值,具体见下表。
序号 |
名称 |
原指标 |
修订指标 |
1 |
硼 |
0.5mg/L |
1.0mg/L |
2 |
氟化物 |
1.0mg/L |
1.0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为1.2mg/L |
3 |
游离氯 |
4mg/L |
2mg/L |
4 |
氯乙烯 |
0.005 mg/L |
0.001mg/L |
5 |
三氯乙烯 |
0.07 mg/L |
0.02 mg/L |
6 |
硝酸盐(以N计) |
10 mg/L,地下水源限制时按20mg/L执行 |
10 mg/L,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按20mg/L执行 |
7 |
浑浊度 |
1NTU |
1NTU, 小型集中式供水因水源与净水技术限制时,暂按3NTU执行 |
8 |
高锰酸盐指数(以O2计) |
3mg/L当原水耗氧量>6mg/L时可放宽至5mg/L |
3mg/L |
9 |
乐果 |
0.08mg/L |
0.006mg/L |
10 |
甲基对硫磷 |
0.02mg/L |
0.009mg/L |
11 |
石油类(总量) |
0.3mg/L |
0.05mg/L |
四、指标名称的调整
根据水质指标表达的涵义,调整了3项指标的名称:
1、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的修改为高锰酸盐指数(以 O2 计);
2、氨氮(以 N 计)修改为氨(以 N 计);
3、二溴乙烯修改为1,2-二溴乙烷。
五、内容新增和删除
1、增加了总β放射性指标进行核素分析评价前扣除40K的要求及微囊藻毒素-LR指标的适用情况等。
2、删除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部分水质指标及限值的暂行规定;
3、删除涉及饮用水管理方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