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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2〕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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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2-12-20 16:38:06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现将《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2〕221号
发布日期 2012-12-20 生效日期 2012-12-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职业卫生业务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2 年 12 月 18 日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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