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24 05:30:19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673
核心提示: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2-03-24 生效日期 2022-03-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2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2日

(联系人:李璠,联系电话:86351935)

2022年广州市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和规范对食品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程序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顽疾问题和突出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检查重点

(一)重点对象:校园周边食品销售单位;重大节假日的消费重点区域如车站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景区的食品销售单位;大型商场超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其入场销售经营者;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及其配送中心、门店等;农村地区食品销售者。

(二)重点品种:湿粉类食品、进口冷链食品、应节食品、生鲜肉及肉制品、酒类产品(含自泡酒)、活体河豚鱼和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禁止经营)、食品添加剂、预制菜、非法使用金银箔粉食品等。

(三)重要时点: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春秋两季开学季,季节变换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等。

三、检查内容

食品销售环节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食品销售者资质、一般规定执行、禁止性规定执行、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经营过程控制、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召回、温度控制及记录、过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处置、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网络食品销售等情况。其中,特殊食品销售环节,除上述内容外,还应重点检查销售者是否存在宣传资料、网页刊载的特殊食品信息涉及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以及其他禁止含有的内容、保健食品是否标示警示用语等。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前报告、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审查、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明确、经营环境和条件检查等情况。

对从事有特殊温、湿度要求的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检查内容,应当包括备案、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要求落实等情况。

四、检查频次

按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每两年对辖区内所有食品销售者至少进行一次覆盖全部检查要点的监督检查,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食品销售者以及高风险食品销售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日常监督检查频次。其中,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列为D级监管,每学期开学时段至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

除飞行检查外,实施监督检查应当覆盖检查要点所有检查项目。

五、工作要求

(一)科学计划,有序推进。各区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科学拟制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应包含但不限于本计划所列的重点检查对象,同时,认真落实分类分级管理要求,按期完成辖区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确保完成率100%。市局要加强对各区局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适时对各区局监督检查情况开展飞行检查、督导检查。

(二)严格检查,闭环管理。各区局要严格规范日常监督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记录整改结果,确保整改到位。发现违法违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在依法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督促食品销售者追查相关食品的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市场监管部门。

(三)依法公开,成果运用。各区局应当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当记入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着力提高监督检查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让消费者权益得到保障,让违法者受到震慑。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