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辽商综合函〔2022〕42号)

辽宁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的通知 (辽商综合函〔2022〕4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09 16:18:21  来源:辽宁省商务厅  浏览次数:988
核心提示: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全年推进)
发布单位
辽宁省商务厅
辽宁省商务厅
发布文号 辽商综合函〔2022〕42号
发布日期 2022-03-09 生效日期 2022-03-0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省商务厅《2022年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做好贯彻执行。

辽宁省商务厅

2022年3月4日

2022年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有关要求,坚决打赢商务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省商务厅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任务,特制定2022年度全省商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打赢商务领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感。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积极构建商务领域绿色发展蓝图和场景,全力推动全省商务领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理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省商务厅开发区管理处

重点工作:

1.严格省级经开区申报审核。按照《晋升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审核暂行办法》(辽政办发〔2012〕34号)要求,在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时将园区是否通过市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评价作为审核要件,如规划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全年推进)

2. 督促省级以上经开区进一步加快生态环境建设,建立严格的项目环保准入制度,加大开发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投入力度,支持开发区进行循环化改造,开展国家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坚持以“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和规划环评为指导,强化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管理。加大对园区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等指标的考核,引导经济开发区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全年推进)

(二)推动绿色流通工作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零售业服务处

重点工作:

3. 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深挖流通业发展潜力,促进绿色消费。(11月底前完成)

4. 按照固废法及商务部有关限塑工作部署要求,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做好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报告工作。(全年推进)

5.配合住建部门持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鼓励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专业化、一体化运营。(全年推进)

(三)促进电子商务平台绿色发展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重点工作:

6.引导电商直播基地和企业树立绿色发展理念,鼓励电商直播基地和企业在全省第三届电商直播节等营销活动中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协作,推广使用快递绿色包装。(年底前)

7.配合档案、财政、税务等部门做好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应用现代信息科学技术,降低交易成本和能耗。(年底前)

(四)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加油站)管理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

重点工作:

8.组织开展全省加油站年度检查工作。对环保、规划等手续不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已过期或已被注销、吊销的,且不能提供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及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而未结案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不予通过年度检查,收回其经营批准证书,书面责令其停止营业,并通报当地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6月底前完成)

9.围绕“迎接党的二十大”开展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是配合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散装汽油的管理,检查加油站是否安装与公安部门联网认证系统,加油站是否落实加散装汽油需本人持身份证上传系统认证的要求。(根据上级部门统一安排落实)

10.探索建设辽宁省成品油智慧监管云系统,加强全省成品油行业管理,构建全省成品油油品溯源体系,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全年推进)

(五)严格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管理

责任部门:各市商务局、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处

重点工作:

11.加强对取得报废机动车经营资质企业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检查环保措施是否到位,做好节日期间的安保工作。(全年推进)

12.对新建、改造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环保标准,严把审核关,规范新增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全年推进)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4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5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