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善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立法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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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署法发〔2022〕2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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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2-02-28 | 生效日期 | 2022-02-28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院校,总署各部门:
《2022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于2022年2月28日经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善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立法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
特此通知。
海关总署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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