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市监食稽函〔2022〕19号)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市监食稽函〔2022〕1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4 17:53:35  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5
核心提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低俗标签标识食品的现象,严厉打击校园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规范面向未成年人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
发布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
发布文号 鄂市监食稽函〔2022〕19号
发布日期 2022-02-23 生效日期 2022-02-2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

现将《湖北省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公安厅

2022年2月15日

湖北省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稽发〔2022〕10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全面治理校园及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低俗标签标识食品的现象,严厉打击校园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压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责任,规范面向未成年人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净化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环境,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食品安全。

二、重点内容

(一)自查重点内容

1.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和标签标识管理,主动监测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2.校园及周边的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责任和义务,严禁采购、贮存和销售包装或标签标识具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形式或内容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凡发现存在宣传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经营者要立刻下架。

3.电子商务平台要依法依规落实入网经营者资质核验、登记等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的管理、公示,全面落实不需要登记的经营者自我声明公示。

4.电子商务平台要以无底线营销用语及行为为监测审查重点,及时清理包装、标签标识违法违规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宣传用语和违法广告,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及时采取警示、暂停或终止服务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二)治理重点内容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等区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抽检监测,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标签标识不合法的食品;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发布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为“三无产品”等法律、行政法规严禁生产、销售的产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生产经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履行法定核验登记义务、对违法情形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未向主管部门报告。违法情形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规定的一律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要及时梳理违法犯罪线索,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受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

教育部门要结合教学进度,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校园、培训机构及周边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检查督导,加强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实施步骤

各市州有关部门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紧贴实际工作,有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落实。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15日-28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彻底清查辖区食品生产主体、校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平台信息,指导和督促辖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平台组织自查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31日)。各地职能部门联合对辖区校园及周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惩处。

(三)督导推进阶段(4月1日-30日)。省市场监管局、教育厅、公安厅组成专项治理工作检查组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开展现场督查,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总结上报阶段(5月1日-10日)。5月10前,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将相关情况汇总后,对口上报工作总结、工作统计表(见附件1)和典型案例。

四、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开展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是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治理校园及周边、网络平台等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色情低俗食品现象的重要举措。把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务求取得实效。

二要重拳出击,严惩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教育、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依法严厉打击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传播淫秽物品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对典型案件、跨区域大案要案的查办督办力度,必要时联合挂牌督办。通过查办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分子,形成有效震慑。

三要加强教育,推动社会共治。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学生教育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培养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增强未成年人对低俗食品包装标签的鉴别力和抵制“无底线营销”食品的能力,形成社会共治良好局面,杜绝以食品名义宣传软色情、低俗信息等有违公序良俗的打擦边球行为。

四要加强统筹,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对上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收集上报本地区各部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按时间节点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达到预期效果。联络员信息(见附件2)于2月17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邮箱41461169@qq.com。

附件:1.湖北省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统计表

2.湖北省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市州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 省教育厅 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212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210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43) 其他法规 (34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6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