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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违法添加金银箔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农办质〔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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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1 14:00:10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2949
核心提示: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未依法批准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近期有报道指出金箔巧克力、金箔蛋糕等在市场上流行,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社会风气,要警惕“食金之风”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食用农产品中出现此类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质〔2022〕3号
发布日期 2022-02-16 生效日期 2022-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未依法批准作为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剂。近期有报道指出金箔巧克力、金箔蛋糕等在市场上流行,既存在食品安全问题,还影响社会风气,要警惕“食金之风”危害群众身心健康。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防止食用农产品中出现此类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一次大排查。各地要针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初加工和收贮存运等“三前”环节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排查行动,围绕粮油、茶叶、果蔬等重点农产品和产地初加工等重点场所,对是否存在添加金银箔粉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确保做到全覆盖。

二、依法查处违法问题。各地对排查发现的添加金银箔粉问题,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主体切实整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与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做好其他环节问题的查处工作。

三、健全日常监管机制。各地要以本次排查为基础,把检查违法添加金银箔粉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责任清单,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要充分发挥农技推广部门、相关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自律。

四、加强科普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利用各种渠道,宣传介绍金银箔粉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食用金银箔粉不仅没有任何功效,还可能危害身体健康。要加强舆情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以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炒作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排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联系人:郭艳青,联系电话:010-59192694,电子邮箱:nybjgc@163.com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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