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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云农办质〔202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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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1 09:39:44  来源: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979
核心提示:《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2年2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发布文号 云农办质〔2022〕6号
发布日期 2022-02-17 生效日期 2022-0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州、市农业农村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已经2022年2月14日省农业农村厅党组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7日

云南省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2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容有失。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和“保数量、保多样、保质量”等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及省政府食安委《2022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础,不断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稳中向好态势,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入开展“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

(一)持续严打禁限用药物使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近三年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问题持续减少的良好势头。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扎实开展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督促基层监管队伍规范开展日常巡查,切实增强问题发现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布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产品信息。加大使用禁(停)用药物和部分产品上禁止使用药物违法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检打联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案件线索通报案件移送和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做到有案必移,县均查办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2起以上。广泛开展禁限用药物违法警示教育,公布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的重大案件和典型“小案”,震慑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坚持强化监管与指导服务并举,加强“产”“管”两方面力量联动,推动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第一道关口”作用,加大食用农产品入市前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力度,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积极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探索推动农药销售档案中记录施药对象及用途。加强基层监管人员能力提升和生产主体科学用药宣传指导,通过微信链接、挂图等多种形式,将重点治理品种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发放至种植养殖主体(户)、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技术推广机构,确保管控技术进村入户到田头。

(三)扎实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围绕稳产保供,扎实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会同公安、工信、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重点对种子、农药、兽药、肥料等物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巡查检查,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套牌生产、侵权假冒、非法添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和互联网违法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广泛普及农资法律知识和识假辨假常识,进一步提高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加强风险监测和应急处置

(四)科学有效实施风险监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坚持大宗产品不放松,小宗产品不落空,重点品种持续监测,其他品种轮动监测。完成农产品定量检测1.5批次/千人任务,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合格率达到97.5%以上。分层分级健全完善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落实“双随机”抽样要求,如实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信息,扩大小农户抽样比例,加强“风险监测采样系统”APP使用,进一步提高监测科学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建立例行监测结果分析会商制度,落实风险监测预警功能。重点抽检2018年以来国家(省)级例行监测发现问题生产主体,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企业,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一县一业”示范县(特色县)和国家(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生产主体,针对问题突出的农产品,会同产业主管部门深挖问题成因,提出系统性解决方案。

(五)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立足稳字当头,坚决打好风险防控主动仗。做好重要时间节点的应急值守工作,对负面舆情和突发事件做到快报、快核、快处置,尽量降低负面影响,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全面摸排风险防控点,科学预估和研判预测年度舆情潜在热点和发展态势,对“三年行动”治理品种的舆情情况进行重点监测。编制《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月报》,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受理核查机制,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营造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

(六)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业农村部门主题日、“春风万里,绿食有你”绿色食品宣传月等活动;制作发放禁限用农兽药名录、警示教育宣传挂图和视频,提高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邀请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依托“云上智农”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全面提升公众消费信心。

三、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推进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积极申报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试点,努力构建以产品为主线、质量控制为核心的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打造一批标准综合体。推进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育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带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标准有机衔接。推进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建设,扩大良好农业规范实施规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兽药残留标准宣贯培训。

(八)加快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从严认证和登记一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入开展生产操作规程“进企入户”,督促获证企业严格按标生产。强化证后监管,加大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抽检力度,对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快推进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管理力度,新认证(登记)产品1000个以上。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按规定减免相关认证费用。加快发展名特优新农产品。

(九)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健全完善“省级统筹、县级实施、部门督导”工作机制,科学设定绩效指标,落实项目实施全程监管要求,组织实施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标准化、产品特色化、身份标识化、全程数字化。落实《云南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保护行动方案》,实施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开展地理标志农产品品牌培育,打造一批品质优良、风味独特的乡愁产品,创响一批“土字号”“乡字号”特色产品品牌。开展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展示体验馆云南专区筹备建设工作,遴选推荐一批地理标志农产品产品进场展示销售。组织参加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推介会,提升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

四、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十)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压实种植养殖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落实自控自检要求,将质量安全贯通种植养殖全过程,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快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将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参加展示展销、参评各类品牌、奖项和项目支持等相挂钩,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开尽开。鼓励生产经营主体与电商平台、学校食堂、大型商超、集团采购相衔接,推动产地直销农产品带证销售。推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食品安全等考核。加强对开证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承诺达标合格证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十一)实施农产品全程追溯促进行动。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推广应用,推动《云南省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内的生产主体全部上线运行国家平台,鼓励其他生产主体自觉纳入追溯管理。全面落实追溯“四挂钩”意见,开展市场化推广运用与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对参展产品现场核查和暗查暗访力度,推广一批追溯典型案例和标杆示范企业。探索运用现代化手段,将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运用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实现电子化记录生产过程信息,智能分析预警不规范行为,逐步实施智慧化监管。

(十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资经营主体诚信档案,加强日常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测和动态评价,依据信用等级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拓宽“信用+监管”“信用+金融”等服务场景应用,提高生产经营主体立信、守信、用信的积极性。

(十三)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组织各地申报第四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跟踪评价和验收,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采取摘牌措施。梳理总结各地创建经验,打造“一县一亮点”,充分发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金字招牌”作用。持续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与贫困县结对帮扶活动。

五、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十四)加强基层监管体系队伍建设。按照“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要求,积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协管员队伍,结合实际开展“菜单式”培训。探索建立村级协管员补贴机制。组织开展星级监管站建设,推动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能力提升。遴选推介一批“农安卫士”,激励基层农安工作人员积极投身乡村振兴,服务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十五)强化基层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稳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内85%以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通过“双认证”。面向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组织开展全覆盖培训,着力提高抽样和上机操作能力。举办第二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检测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能水平。

(十六)强化责任落实。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督促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地方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抓实抓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开展食品安全评议、质量工作、“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等考核,优化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建立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机制。

(十七)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全面推进队伍作风转变,打造“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抗压、特别有作为”的监管干部队伍。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敢于较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回避矛盾问题,不怕红脸出汗,以优良作风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各州(市)1.5批次/千人监测任务分配表

2.各州(市)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新认证(登记)任务分配表

3.各州(市)食用农产品主体名录中生产主体数量表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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