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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海关关于转发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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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14 09:49:05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43
核心提示: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石家庄海关
发布文号 冀市监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2-11 生效日期 2022-02-1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各隶属海关:

现将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国市监食生发〔2022〕1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面排查。近年来,一些含金(银)箔金(银)粉类物质(以下简称金银箔粉)食品在市场上出现,成为消费噱头,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含金银箔粉食品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的危害,采取有效措施,压实监管责任,组织开展排查检查,确保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置到位。同时,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商、网络交易平台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切实保证食品安全。

二、严惩重处,以儆效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严”的主基调,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进口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相关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同监管,做好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和联合惩戒工作,形成监管合力。要落实食品安全属地各部门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积极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同时,要大力开展科普宣传和舆论引导,树立健康科学的消费理念。鼓励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营造良好健康的消费环境。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关于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石家庄海关

2022年2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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