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的通知 (赣安办字〔2022〕5 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的通知 (赣安办字〔2022〕5 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08 09:01:16  来源: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浏览次数:962
核心提示: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发布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文号 赣安办字〔2022〕5 号
发布日期 2022-01-22 生效日期 2022-01-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集团公司:

为切实加强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省安委办研究制定了《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法贯彻落实。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22 年1 月22日

江西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安全规定

为切实加强全省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制定工作计划。提前编制停产、复产和检维修计划方案,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报备程序,做好组织、人员、物资、技术、储运、应急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准备工作,为停产、复产和停产检维修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二、分析研判风险。根据本行业特点,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组织开展安全风险分析,全面辨识停产、复产、检维修过程及停产期间的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研判,精准把握安全风险。

三、制定管控措施。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系统性部署实施,明确开车、正常停车和紧急停车以及检维修的实施步骤与安全要求,实施安全条件和重要作业确认制度,严格特殊作业管理,严格人员管控,加大巡查巡检频次。

四、压实安全责任。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工作,明确各部门、岗位及承包商等相关方安全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和安全考核,压紧压实安全责任。

五、制定应急方案。在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针对停产、复产、检维修和停产期间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和危害,编制针对的应急处置方案,或者在企业应急预案中明确相关内容要求,并做好相应应急准备工作。

六、开展培训教育。在开车、停车前,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员工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在检维修、施工作业前,对作业人员和承包商等相关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开停车、检维修和停产期间违章违规行为。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24 小时带班,关键岗位24 小时值班要求,对标对表工作方案和安全要求,加强线上线下巡查巡检,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调度,确保工作执行不走样。

   附件.pdf

1.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3.煤矿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4.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5.金属冶炼企业停产复工特别要求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09)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1)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