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专利标识标注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引导和规范当事人正确标注专利标识,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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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暂无 | 发布文号 | 国知发保字〔2018〕3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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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1-02 | 生效日期 | 2019-01-02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指南 | 专业属性 | 标签标识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对专利标识标注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利行政执法行为,鼓励、引导和规范当事人正确标注专利标识,根据专利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专利标识标注不规范案件办理指南(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此前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19 年1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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