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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甘市监发〔2021〕4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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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1-11 09:08:21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188
核心提示: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甘市监发〔2021〕410号
发布日期 2021-12-31 生效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工商、质监、食药局,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0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治市场

监管建设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文件精神,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会议和文件精神,落实好省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推进法治建设的各项重要工作任务和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省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的《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21—2025)》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新起点上不断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既是全面推进法治甘肃建设、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全面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进程中具有根本性、系统性和基础性的地位。省委省政府印发《甘肃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突出重点难点,坚持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履行到位,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必须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辉煌篇章。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协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放在市场监管事业全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切实落实“大格局、大融合、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五大体系要求,为实现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群众利益相统一,积极解决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突出问题;坚持守正与创新相统一,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市场监管实际的法治建设路径;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聚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公平公正、廉洁高效的市场监管良好形象。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市场监管领域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法律规范体系更加完备、法治实施体系更加高效、执法监督体系更加严密、法治保障体系更加有力,监管执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中体现市场监管特色,在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中贡献市场监管力量。

二、健全完善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法治化水平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统筹兼顾、整体谋划,坚持立法质量和效率并重,增强市场监管法律规范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努力使市场监管领域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四)全面加强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以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市场监管法律规范体系为目标,加强市场监管法律体系的理论研究。按照“立改废释”并重,近中远相结合的思路,科学谋划市场监管领域五年立法规划,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确立的年度立法目标,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聚焦市场监管重点工作和突出矛盾,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以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加强立法协调,积极推动反不正当竞争、信用监管、价格监管、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质量技术基础等领域地方立法的完善,推进甘肃省专利条例、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制修订。积极参与国家总局相关的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及时跟进研究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相关法律制度,抓紧补齐短板,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完善企业社会责任法律制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继续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需求,针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之间不一致、不协调、不适应问题,及时开展清理和评估工作。

(五)全面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聚焦实践问题和立法需求,增强市场监管立法与人大立法、政府要求的协同性,推动相关联、相配套的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完善立法论证评估制度,加大立法前评估力度,认真论证评估立法项目必要性、可行性。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将风险评估贯穿立法全过程。引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立法,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征求意见机制,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拓宽立法公众参与渠道,完善立法听证、民意调查机制,扩大公众参与的覆盖面和代表性,增强立法透明度。加强政企沟通,健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涉企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定机制,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议。

(六)全面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依法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等问题。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明确审核范围,统一审核标准,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发布。建立合法性审核信息共享机制,推动信息共享和整合。建立健全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建立专家库,吸收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合法性审核,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重点审核。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本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七)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法治化。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原则,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通过举办听证会等形式,切实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充分听取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三、健全完善法治实施体系,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执法效能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动市场监管职能深刻转变,努力形成全覆盖、零容忍、更透明、重实效、保安全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通过加快推进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优化“三定”规定、加强沟通协调等方式,对内合理界定内部职责分工,对外依法厘清市场监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职责边界,将清单管理制度贯穿到市场监管工作的各环节各方面。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按照相关要求调整完善权责清单,列明行政许可、监管执法、公共服务等事项,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动态发布更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依照权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和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破除隐性准入壁垒,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行政机关内部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从源头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两轻一免”清单。

(九)全面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普及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深化简政放权,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有效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规范制度。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将产权保护列为专项治理、信用示范、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高质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推动形成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坚决惩治损害营商环境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推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十)全面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和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以履行职能为主线,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为基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改进和创新监管执法方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街接、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依托技术机构,发挥技术优势,综合应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等手段开展技术监管。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进一步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和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开。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加强内部统筹协调,优化外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扩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范围,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管理结合起来,根据不同风险类别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统一归集公示,按照“谁管辖、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街接。进一步探索信用监管,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按照不同行业领域特点,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构建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条件、程序和方式等,实施精准修复。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通与其他部门信用公示系统连接的信息壁垒,进一步推动涉企信息的充分共享和互联互通互认,加强联合惩戒力度。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组织诚信主题实践活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和信息化支撑,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进一步推进“智慧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政务服务和监管方式创新。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况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积极配合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将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汇聚一体。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解决人少、事多难题。

(十一)全面加强重点监管和执法。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制定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开、预期合理、各负其责,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守好安全底线,依法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惩处重点领域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聚焦国计民生,针对影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行业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等跨区域联动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检查执法力度。加强重点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推进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依法依规严格监管执法,保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运用大数据手段,强化风险信息采集研判,及时处置质量安全风险,重拳打击假冒伪劣等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加大打击传销力度,借助技术手段甄别新形势下以电商、微商、消费返利等名义开展的新型传销行为,依法查处直销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假冒商标、商标恶意抢注、囤积商标、侵犯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和假冒地理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罚案件曝光力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在对知识产权侵权实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

(十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完善以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核心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并对执行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确保应当依法公开的执法信息100%公开。着力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贯彻执行执法音像记录相关规定,逐年提高执法全过程记录比例。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率100%。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合法权利。全面落实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自由栽量权基准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积极配合“两法街接”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探索建立执法规范化、流程痕迹化、责任明晰化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苑,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针对《行政处罚法》修订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和文书,做好实施相关工作。加强对执法文书应用的指导,针对不同案件类型制定文书应用模板,增强文书的规范性、逻辑性和说理性。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与执法经验交流平台,加强系统内部关于法制和执法工作的探讨和交流。建立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案情通报和典型案例发布机制,汇集形成典型案例库。对执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定期进行梳理,及时答复基层请示,出台具体指导意见。制定专业领域办案指引,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商业秘密、商业贿赂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指导。

(十三)全面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提高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强化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科学合理制定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专项应急预案。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率达100%。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与政策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工作。强化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防范化解市场监管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每年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进一步细化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期间市场监管执法行为的实施条件和程序。建立突发事件执法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十四)全面完善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积极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优化完善12315工作体系,畅通12315维权渠道,做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街接,依法、规范、高效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建立消费者投诉举报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实现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督办、办结反馈。支持和推动推动县(市、区)探索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化解纠纷的“分流阀”作用。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街接。大力推进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切实推动消费纠纷源头化解。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探索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集体诉讼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程序和规则。有效引导行业组织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作用。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类标准,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培育社会组织力度,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

四、健全完善法治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必须抓紧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对行政执法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

(十五)全面完善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新闻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法治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规范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认真执行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提高行政应诉工作能力。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有效预防执法风险、廉政风险。强化舆情监控,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全面加强系统内的执法监督。认真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每年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专项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和执法案卷评查,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加大对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力度,确保应审案件审核率100%和申请听证案件听证率10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

(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市场监管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到法定公开内容全部主动公开到位。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规范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个环节,做到100%予以答复,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用更加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机制赢得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更多理解、信任和支持。积极参与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加大失信惩戒和曝光力度。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和政务数据共享。明确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打破“信息孤岛”。

(十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主体、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健全和完善以依法界定执法职责为基础、以责任追究为手段、以尽职免责为补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等有关责任人的追责力度。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做到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既要防止问责不力,也要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建立健全担当作为的激励和保护机制,完善尽职免责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营造从实际出发依法行政、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保障体系,夯实法治市场监管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聚焦推进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职能体系,着力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法治建设工作条件,加大法治建设工作投入,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十八)全面巩固机构改革成果。坚持优化组织结构和促进市场监管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促进市场监管系统思想文化融合、队伍人员融合、职责权限融合、制度规范融合。完善市场监管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要按照总局统一安排,开展机构改革后市场监管职能履行情况调研,根据实际在2023年年底前对内部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估和优化。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职能,更加注重运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正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推动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加强对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有较大社会影响跨地区、跨层级的大案要案、典型案件的统一部署、统筹协同。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的好、有监督。推动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十九)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快推动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的全面融合,打造有凝聚力、有战斗力、有影响力的市场监管队伍。加强市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聚焦主责主业,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开展多层次的政治、法治、业务等各类教育培训,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年度培训计划的实施率要达到100%,5年内对全省系统干部的培训实现全覆盖。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专门队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着力从编制、人员、经费等方面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原则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在每个市场监管所配备专兼职的法制员,充分发挥法制干部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作用。加强立法能力建设,有计划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立法人才培养与储备。加强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二十)全面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与市场监管工作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体系,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审核把关机制,明确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主要职责,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立法审评论证、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矛盾纠纷化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工作程序,落实履职情况考核制度,加大对法律顾问的管理,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更新的动态选聘机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作用,加强对公职律师队伍的管理、培训和考核评定,建立完善公职律师激励机制。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提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二十一)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统筹规划,探索解决多个监管信息系统并行问题,有效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合,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市场监管各业务领域功能重复的软件和系统有机整合,杜绝出现功能重复、系统互斥、重复建设等情况。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增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全面建设“智慧法治”,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优化整合法治领域各类信息、数据、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化系统的及时更新维护,不断提高利用信息化手段解决监管执法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十二)全面强化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加快推进市场监管系统执法标志、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统一,力争在2022年年底前完成执法证件换发和执法服装配备。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完善相关规范标准,探索分业务领域进行执法证考核,提升各业务领域监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探索建立市场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体系,加快制定不同层级行政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适应新形势下监管执法工作需求,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办案能力。加强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市场监管所的职责任务、业务范围、内部管理、办公条件、执法车辆、装备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规范,保障基层依法履职,树立良好市场监管形象。

(二十三)全面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改进创新普法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普法宣传、法律知识竞赛、发布执法警示、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将普法融入到监管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到2025年,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任务,着力加强市场监管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培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消费者依法维权教育,积极营造依法行政、守法经营、依法维权三方共赢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加强对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社会热点案(事)件的法治解读评论,传播法治正能量。健全和完善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完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开展市场监管领域法治专题培训,加大法律知识培训力度,省局每年都至少组织开展1次法治专题培训,市、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法律法规与业务知识培训,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各级市场监管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将必备法律知识和法治素养依法履职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场监管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职、公务员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六、加强党的领导,完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推进机制

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摆到市场监管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法治思维,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

(二十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内容,加强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广大市场监管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和培训,深刻领会蕴含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全面准确把握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法治工作部门要开展全战线、全覆盖的培训轮训。深入开展研究和宣传,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积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加强网上宣讲。

(二十五)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定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宪法法律,把宪法法律学习列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市场监管干部培训教育体系,组织推动各级市场监管领域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宪法文本。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宪法宣誓。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推进合宪性审查,一切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深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积极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社会氛围。

(二十六)全面落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责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党组要切实发挥党在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重大问题,将法治市场监管建设与其他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压紧压实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印发工作规则,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推动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各项工作,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不少于两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各相关职能机构要将业务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扎实抓好各项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法制机构要认真履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职责。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每年2月底前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情况。

(二十七)全面树立法治思维。坚持以“法治工作全局化、全局工作法治化”理念统领各项工作,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底线思维,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强化监管执法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理论研究,夯实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学理基础。加强市场监管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引导全系统干部职工培育法治文化、法治信仰、法治精神。加大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成就和经验的宣传力度,传播法治市场监管建设的时代强音,扩大影响力、增强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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