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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加强2022年元旦春节和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期间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通知 (津市场监管办〔202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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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16:44:31  来源: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浏览次数:997
核心提示: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也将召开,做好这一时期各项工作十分重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35号)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两节”和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加强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市场监管办〔2021〕41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市场监管局,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

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也将召开,做好这一时期各项工作十分重要。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办发电〔2021〕35号)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两节”和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期间加强市场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毫不放松抓好疫情防控工作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入我市最新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聚集性活动,倡导就地过年,“非必要不离津”,确需离津的人员必须按照程序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津,离津返津的,按照市防疫指挥部要求需提交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着力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三专”“三证”“五不准”要求,督促市场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新冠疫苗质量监管。组织开展新冠疫苗储运配送及接种环节监督检查,做好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止咳、退热、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实名制登记及监测工作。强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监管及风险防控工作。

二、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结合节日生产集中特点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检查。以进口冷链食品原料、饮料、食用油、粮食制品、糕点、酒类产品、乳制品、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全面强化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把好“出厂关”。以节日食品消费为重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发生。以节令食品、畜禽肉类、蛋类、水产品、蛋类、水产品、时令果蔬为重点品种,以大型商超、连锁经营企业、大型批发企业、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农家乐、年夜饭供餐单位、农批市场等为重点单位,以旅游景区、商业区、车站、码头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为重点场所,以网络食品经营为重点业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综合治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律规定,推进全社会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以“过节送健康”为切入点强化特殊食品监管。要持续加强保健食品行业整治工作,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使用原料,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品的内容标识标签、说明书,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必须设立销售专柜(专区)、在显著位置张贴保健食品消费提示。结合节日消费热点加强针对性抽检监测。以传统特色食品、节日热销食品、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为重点,持续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消费提示,倡导市民科学消费、安全消费。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照供应企业(基地)清单,按照“一品一人”和“一企一档”要求,细化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对5家供北京冬奥会定点生产企业供奥食品实行全流程严格监管,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食源性兴奋剂问题,保障食品安全。

强化药品监管,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收售药品违法行为,防止非法收售药品行为回潮。强化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加强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对高风险产品实施重点监管。

三、认真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要加强对粮油蛋奶、肉菜水果等民生商品、防疫用品、交通运输、核酸检测以及与节日相关的旅游景区、餐饮、高端白酒、零售等领域的价格监管。要强化巡查告诫巩固菜市场明码标价规范成果,防止不明码标价问题反弹,依法查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市场促销宣传活动检查,依法查处仿冒混淆、不正当竞争行为。以酒水饮料、节令商品等为重点,严厉查处假冒、仿冒知名品牌、过度包装、缺斤短两等违法行为。以保护驰名商标、老字号商标品牌为重点,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依法查处食品、服装、鞋帽等节日市场消费量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商标侵权违法行为。围绕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医疗美容、近视防控产品等重点领域,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严厉查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加大广告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儿童用品、电子电器等消费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强在用强检计量器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实施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及时核查处置涉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争议检测结果、虚假检测等事项。要组织力量对集贸市场和商场、超市在用电子计价秤、加油站加油机开展监督检查,保障计量准确。要依法对扶贫产品旗舰店、专柜、采购点、电商平台以及展销展会等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打着消费扶贫旗号从事违反市场监管法规的行为。要继续强化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监管工作,监督检查各类经营单位,依法查处非法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行为。积极做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投诉举报要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分拨、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置,从快从速处理,发现重大或敏感情况,按有关程序报告,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守牢安全底线,强化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产品质量监管

要以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供暖锅炉为重点,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预案、一演练”,全面排查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督促使用单位加强节日前的维护保养和节日期间的巡查检查及应急值守,切实保证设备安全运行,为人民群众祥和过节、北京冬奥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容器质量监管。加强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获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做好获证企业生产条件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责令企业立即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完毕,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规定条件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强化对机动车辆及其安全附件、儿童用品、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专项检查,严禁无证出厂、销售。

五、持续推进正风肃纪,严防“节日腐败”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廉政意识,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好节前警示教育。从严查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使用公车、公款旅游等问题,严肃惩治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者福利,注意纠治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行为。聚焦疫情防控、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坚决纠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以总结部署工作等名义随意向基层派任务要材料、同一内容会议层层套开、“指尖上形式主义”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为基层减负。

六、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做好应急值守及应急处置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火、防盗及交通安全意识,进行内部全面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用电、消防、用气、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安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排除隐患。加强节日期间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安全。加强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教育,做好车辆管理安排。除工作需用车外其他车辆封存停驶,严禁公车私用。加强值班值守,妥善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严格落实单位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确保值班带班工作执行到位、值班设备调试到位、值班人员培训到位、信息报送及时到位。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请示报告并妥善应对处置。加强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准备,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消除麻痹思想,落实各项责任,从严从细从实做好信访维稳的排查和稳控工作。加强网络安全。按照在重大节日及敏感时期要做好应急值守,在关键时间节点、关键岗位要实行专人在岗值守的要求。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网络安全事件严格按照《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充分准备,做到未雨绸缪,针对重要信息系统攻击、大规模拒绝服务、网站和LED屏幕篡改、钓鱼邮件、勒索病毒、数据窃取等突出威胁,强化管理与技术防护措施,确保第一时间得到有效处置。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项工作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强化节前教育,严明各项纪律,执行廉洁规定,强化督导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维护好节日市场秩序,确保节日期间市场及内部安全稳定。委机关各业务部门要针对节日特点和业务职能实际,加强指导,及时答复基层请示,同时要加大节日期间督导检查,发现情况,解决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请各单位、各部门元旦、春节后上班第一天下午5点前,报送节日期间市场监管工作情况。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天津 
 标签: 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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