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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生〔2021〕2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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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31 10:46:03  来源: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50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地区水体消黑除劣的治理成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了2021年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排查工作。通过市、区两级现场核查,发现有部分村沟宅河虽然尚未达到农村黑臭水体的判定标准,但个别指标已接近临界值,返黑返臭风险较大。现就开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
发布文号 沪环生〔2021〕264号
发布日期 2021-12-30 生效日期 2021-12-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相关区生态环境局、水务局: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地区水体消黑除劣的治理成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区开展了2021年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排查工作。通过市、区两级现场核查,发现有部分村沟宅河虽然尚未达到农村黑臭水体的判定标准,但个别指标已接近临界值,返黑返臭风险较大。现就开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消除风险隐患

各相关区要高度重视,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系统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要科学分析水质恶化原因,全面排查污染源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影响水质的因素。如果是管养维护问题,要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和管养考核,消除返黑返臭风险隐患,恢复水体正常水质并保持稳定;如存在其他方面的污染因素,要认真开展溯源分析,对症下药,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程措施、时间节点,并进一步夯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的水体长治久清。

在治理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在污染源未查明或未得到根本消除的情况下,仅采取换水稀释、投加药剂等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性措施。

二、做好公开公示

各相关区要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群众参与和监督机制。水体治理结果不仅要以水质状况为依据,也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水体管养维护工作不仅要依靠专业队伍,也要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珍惜爱护农村环境。

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要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各相关区要在区级网站或媒体公开说明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和水质反复水体。如无,要明确说明。如有,要列出水体名称和位置;实施治理时,要定期说明治理进展;完成治理后,要再次进行公示。相关区内各建制村要在公告栏等方便公众查阅的显著位置公示说明以上信息,并留下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公众对治理成效不满意或提供其他水体水质问题线索的,各相关区要认真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三、增强巡河实效

各相关区要坚持举一反三,探索构建农村水体监管监测机制。依托河长制工作,持续动态排查。对日常巡河中发现的农村水质反复水体,要及时纳入治理清单,即知即改、尽早治理,按要求消除风险隐患,做好公开公示。要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向下延伸压实,不断完善问题发现和处置机制。持续加强对基层河长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发现和辨别农村水体各类问题的能力,及时上报和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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