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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集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审专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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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7-16 10:12:54  来源: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9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质效和专业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健全优化甘肃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库。
发布单位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4-07-15 生效日期 2024-07-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我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质效和专业化水平,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健全优化甘肃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省内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含中央在甘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监测及评审认证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从事食品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

二、专家库类别

专家库分为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类,每类专家库人员一般控制在10-15名,其中评审组长15名。

三、申报条件

1.政治过硬、品行端正、具备从事技术和现场审查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职称等要求。

2.熟悉掌握特殊食品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评议能力。

3.掌握与技术和现场审查项目相关的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管理规范、检验试验方法和检验检测等管理要求。

4.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能胜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

5.评审组长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的评审工作经历。评审员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责任与义务

1.服从省市场监管局的管理调度,按要求参与评审和监督抽查工作。

2.如发现与被评审机构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情形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3.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传播评审工作的评议过程细节,不得泄露被评审单位的秘密。

4.评审中要遵守“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并对本人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5.接受被评审单位提出有关评审标准的无偿咨询。

五、入库程序

1.报名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24年7月30日。

2.省市场监管局对专家申请资格和资料信息进行收集和审查,择优提出拟入选专家名单,并组织开展专项培训考核,并在省市场监管局网站对拟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入库专家名单,正式纳入甘肃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专家库。

4.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对入库专家进行调整,对不符合要求、存在弄虚作假或有失职行为的专家将取消其资格,并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六、申报要求

1.本次征集专家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方式,推荐单位在征求被推荐专家个人意见后依据上述征集范围和申报条件,认真筛选,严格把关。

2.申请入库专家需填写《甘肃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审专家报名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后经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3.申请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3)其他证明专业能力的材料(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4.按照要求将有关申请资料扫描件(文件名为“姓名+单位+专家库类别”)报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晓春

电话:0931-8533024

电子邮箱:353906538@qq.com

地址:兰州市金昌南路279号(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甘肃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评审专家报名表.docx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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