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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21〕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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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9 05:04:4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0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桂政办发〔2021〕131号
发布日期 2021-12-29 生效日期 2021-12-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方案

为解决广西农产品销售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产品销售体系,有效促进农产品销售,实现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围绕“巩固、增强、提升、畅通”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实现优质优价、顺产顺销为目标,以解决农产品销售问题为导向,以保障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升级的需求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广西农产品销售体系,为推动广西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产品监测系统升级、农产品商品化提升、农产品流通能力攻坚、农产品销售主体培育、农业产业链优化调整五大工程,推动全区农产品产供销体制机制更完善、产销对接更畅通、品牌竞争力更强,促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带动农民增产增收。

——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更加完善。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建设全区农产品种养状况动态监测信息化平台,实现大宗农产品种植面积、养殖基地列入图斑。健全完善全区大宗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分析、预警、发布工作机制,力争到2023年,实现全区80%的大宗农产品生产动态监测;建立一支数量超过200家(个),以全国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农产品采购商、连锁超市为主体的销售队伍,搭建生产监测、交易服务一体化的自治区级农产品信息平台。

——农产品商品化率明显提高。积极推进农产品商品化、标准化,布局建设农产品产地集运中心网络,到2023年,建立农产品产地仓200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3000座、供销社地头冷库225个、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60个、供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基地60个,推动大宗农产品分选分级、品控追溯、品牌标识、包装冷藏、网络营销、冷链物流一体化集运,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追溯基本全覆盖,形成一套全区统一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品质标准,不断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水平,打造更多“网红”农产品。

——农产品流通能力明显增强。到2023年,全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库库容达到200万吨,加快补齐冷藏保鲜短板,不断提高农产品保鲜技术水平,减少农产品仓储和运输环节损耗。到2023年,力争新建成集仓储、配送、加工、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生鲜农产品分拨中心10个以上,形成覆盖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主销区物流线路6条。快递服务覆盖全区85%以上的行政村,基本满足农村地区农产品寄递需求。

——农产品销售队伍实力明显提升。到2023年,各县均建立一支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及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共培育100个以上具有较高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的农产品销售龙头示范企业,培育100名以上网络营销师,助力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保持高速增长。

——农产品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支持“三品一标”、“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建设,到2023年,广西农产品区域品牌数量达到100个,农业企业品牌达到120个,农业产品品牌达到200个,建设农产品品牌联合体50个,形成农业品牌集群。

——特色农业产业结构明显优化。到2023年,形成科学的广西特色农产品规划布局,编制全区水果产业“一张图”,品种选育实现新突破,品质实现较大提升。到“十四五”期末,水果良种覆盖率达到90%,加工转化率达到70%。

——财政金融支撑能力明显增强。建立促进农产品销售的财政补贴、贴息机制,2021—2023年,各市、县可结合实际情况,按要求统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对农产品采购、寄递物流、销售等环节给予补贴;自治区统筹资金支持农产品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

二、重点任务

(一)农产品监测系统升级工程。

1.建立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开展全区农产品种养状况登记调查,建立确权登记颁证土地种养农产品品种、面积、规模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动态精准掌握全区农产品底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牵头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农产品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农业生产台账数据库,明确各级责任,分门别类按季度做好农产品品种、产量、分布等信息监测。支持自治区供销社相关直属企业建立农产品销售大数据库,动态掌握全区农产品上市销售量、市场价格等数据,以销定产、以产促销。自治区各相关单位建立农产品产销数据共享机制,根据农业生产和销售情况发布预警,开展针对性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各市人民政府。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建设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以打通农产品销售堵点为前提,由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农垦集团等国有企业牵头,自治区供销社相关直属企业配合,打造广西大宗农产品交易信息平台,全面收集、整理、分析广西农产品生产、销售、流通等大数据信息,建立大宗农产品的产量、销量、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农产品等级等自治区级全产业链信息平台,逐步建成提供信息数据、行情报价、现货买卖、交易撮合、融资结算、仓储物流等综合业务平台,助力农产品顺畅销售。(责任单位:广西农村投资集团,自治区供销社,广西农垦集团,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等)

(二)农产品商品化提升工程。

1.建设农产品产地集运中心网络。实施“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项目,解决零散农产品汇集和标准化商品化处理“最初一公里”问题。自治区供销社、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农垦集团以及国内大型物流企业、渠道服务商合作伙伴等共同参与,建设集信息发布、分选分级、品控溯源、品牌标识、包装冷藏、网络营销、冷链物流于一体的农产品集运中心设施,在特色农业产业集中区按“一乡一个”标准建设农产品数字化集运中心设施,为农民提供采摘、分拣、清洗、包装、冷藏等系列配套服务,打通农产品流通“最初一公里”。支持和鼓励各类投资主体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农产品产地预冷、冷藏冷冻、冷链运输、仓储贮存、移动冷库和小型冷链设备等设施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完善冷链配套设施,着力解决冷链“断链”问题。引导“广西好嘢”数字化产地仓、集运中心等农产品产地市场与区内外大型农产品交易市场、社区农贸市场等销地市场对接,畅通农产品交易渠道,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供销社、乡村振兴局,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各市人民政府)

2.建立高品质农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体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牵头,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参与,推动实行广西大宗农产品标准认证制度,以“生产标准化、品质标准化、品牌标准化”为目标,制定完善农产品检疫标准、品质标准、产地数字化集运中心认证标准、线上线下商品化流通标准,实现产品认证数码贴标“一品一码”,有效提升农产品商品化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负责指导广西农产品主产区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主销区,大力扶持出口基地、供粤港澳大湾区基地等高标准基地建设,通过香港优质“正”印认证、深圳“圳品”认证及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农产品准入标准认证,以市场需求指导农业生产,减少生产盲目性,提升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市人民政府)

3.实施农产品品牌提升行动。持续开展“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遴选,将符合条件的广西消费帮扶产品、广西香米等纳入“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体系。积极推进“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集体商标注册,加强品牌维权保护。出台农产品品牌标识使用办法,制定农业品牌产品标准,大力开展农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活动,推动形成广西农业品牌集群。打造农产品品牌联合体,在主要农产品生产区推行“一县一产业一品牌一联合体”模式,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化品牌联合体作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主体,实行“统一产品标准、统一品质控制、统一品牌运营、统一价格体系、统一收购销售”,根据市场销售、订单情况将农产品有序投放市场。加大“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在央视和全国头部新媒体宣传力度,提升广西农业品牌影响力。在重庆、深圳等地建设广西消费帮扶产品、“广西好嘢”桂字号农业品牌专馆,并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实施“桂品出乡”行动,推动壮乡优品批量出桂。(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农垦集团等,各市人民政府)

(三)农产品流通能力攻坚工程。

1.建立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对接销地需求,重点支持一批农产品冷库仓储项目和集生鲜农产品交易、仓储、运输、加工、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冷链物流园区建设。自治区商务厅牵头会同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自治区供销社共同引进和培育冷链物流龙头企业,加快推动广西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推动国内外知名大型电商和物流企业在广西建立服务网点、物流网络和分拨中心。大力推进冷链物流通道建设,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班列(北部湾港至重庆、兰州、贵阳、成都、昆明等地)、“百色一号”果蔬冷链专列(百色、南宁至北京、上海、重庆、济南、沈阳、越南)、北部湾港至香港和新加坡班轮等常态化运营,不断拓展西部陆海新通道、“南菜北运”通道、粤港澳大湾区通道,着力打造班列、班轮、班机全覆盖的广西农产品冷链物流供应链。依托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广西农垦集团、自治区供销社等单位的冷链基础资源,实行分工分区域负责制,建立广西农产品销地供应体系。对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自治区供销社建设广西农产品销地仓给予相关政策和资金等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自治区供销社等,各市人民政府)

2.开展农产品流通保障能力建设。创新农产品流通发展财政扶持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投入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产品市场拓展。优化农村快递资源配置,加快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产品寄递网络。通过“桂惠贷”、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等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建立农产品运营服务平台,为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企业使用承兑汇票、商票e贷等多种结算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企业风控体系,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开发并完善随借随用、随借随还等信贷产品,满足企业应急资金需求。强化冷链物流装备研发和推广,加大行业培训、专业研发、管理人才培育和引进力度。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牵头组织农产品保鲜技术研发,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采取事后奖补、分档补助的方式给予财政资金支持,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健全国有企业创新考核激励制度,将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视同业绩利润,对取得重大技术研发成果的企业给予考核奖励加分。(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科技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国资委,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

(四)农产品销售主体培育工程。

1.加大国有企业销售主体建设。依托国有企业自身平台优势,积极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发挥国有企业销售主力军作用。支持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发挥平台和渠道的独特优势,以供应链金融为切入点,争取金融部门每年给予融资、低息等政策支持,自治区按规定积极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力争完成农产品销售年度任务50亿元以上。支持自治区供销社、广西农村投资集团运营好广东东西部扶贫协作产品交易市场“广西馆”、广西名特优农产品粤港澳大湾区运营中心和粤桂消费帮扶中心,完成农产品销售年度任务50亿元以上。利用832电商平台,加大广西农产品销售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供销社,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

2.加强新型业态销售队伍建设。支持电商企业、合作社、寄递企业、“网红”等开展农产品上行,或利用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广西大宗农产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大力开展农村经纪人、农企销售人才培养,培育农产品“网红”人才,鼓励大学生围绕品牌农产品销售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开展农产品网络直播销售,培养一批网络营销师。以国有企业、农批市场、大型连锁商超、大型电商平台等为主体,培育一批本地农产品销售龙头示范企业,组建农产品采购商联盟。大力发展“农产品+直播”等新兴销售模式,以中央厨房、基地直采、进机关学校食堂等方式推动订单农业发展。组织发动农业企业参加全国知名展销会,举办专场产销对接会、推介会,开拓区外市场,推动名特优农产品批量出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供销社,广西邮政管理局、广西农垦集团、广西农村投资集团、中国邮政广西分公司等,各市人民政府)

(五)农业产业链优化调整工程。

1.实施农业结构优化行动。根据市场需求和销售形势进行预判,实行大宗农产品供给总量调控,按照“调优品种结构、调整产业布局、调升品质品牌”要求,对优化结构、调整规模的大宗农产品优势区给予补贴。制定全区大宗农产品、重要农产品产业结构调整规划、调整方案,开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结构调整抓好农产品全程质量管控,加强农产品采后处理及全产业链扶持,推动绿色生产,打造高质量品牌。(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

2.实施农业种业优化行动。把种业作为农业发展的“芯片”,做强自治区级中心品种园区,加强广西本地良种培育,抓好外地良种的引进、观察和展示,为品种更新提供前瞻性基础。加强指导协商对接,推进品种选育、绿色生产、病虫害防控和保鲜等领域协同攻关。推进人才库、人才高地和实用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宏观分析、在地指导和田间操作相结合的人才队伍,为农业种业、产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自治区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农科院等)

3.实施农产品加工优化行动。充分利用我区特色农业产业资源,培育引进流通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品牌、技术、销售和资金优势,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构建“公司+基地+农户”发展模式,与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结成利益共同体,为农户提供种苗、技术、农资和加工销售等服务,开展覆盖产前、产中、产后全程要素农业服务。支持农产品加工项目申报自治区创新驱动专项资金和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提升科技研发投入成效,培育发展壮大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促进生鲜农产品向商品转化。(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等)

三、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设农产品销售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乡村振兴的具体行动和重要举措抓紧推进。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要设立农产品经销调度中心,作为统筹农产品销售工作的常设机构,做好产地仓、冷库、中转中心、运输等农产品销售保障性工作的规划,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相互配合、定期会商,开展工作督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并指派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农产品销售工作,确保工作抓实抓到位。(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等)

(二)强化政策整合落实。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统筹和整合有关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的农产品销售体系创新项目建设。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财政厅等单位要引导商业银行打造广西农产品供应链信贷产品,落实广西农产品供应链信贷产品财政贴息及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供销社等单位要整合现有或在建的农产品冷链物流、储备冷库、零售市场等农产品供应链资源,推动农商互联互动,提升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等单位要积极引导和规范民间资本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为项目建设提供更便利的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广西银保监局,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商务厅、供销社、财政厅等)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并利用有关农产品信息平台的信息收集、分析及预警等功能,及时发布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积极开展舆情监测,强化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农产品生产销售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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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广西 
 标签: 销售 体系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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