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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协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闽司〔2021〕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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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2 06:05:12  来源:福建省司法厅  浏览次数:898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协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发布单位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司法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闽司〔2021〕191号
发布日期 2021-12-22 生效日期 2021-12-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设区市司法局、应急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司法办、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法治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协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标本兼治,坚持系统联动,增强风险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工作能力,健全应急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福建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具体措施

(一)坚持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制度基础

一是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优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制度供给,健全安全生产领域的法规规章体系。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引领推动和预防作用,加快《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统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法规制度存在的违法成本过低、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省应急厅提出立法需求后,省司法厅应当加强对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指导,及时纳入立法计划,强化对法规草案的立法审查。

二是加强法规规章审核清理工作。对拟出台的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规规章严格进行审核把关,避免与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应配套法规规章相抵触。及时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止或修订。

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把关。将应急管理领域专家纳入省司法厅备案审查专家库并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相关规定,在事前合法性审核和事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时,对涉及安全生产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应审尽审。

(二)坚持强化执法监督,提升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一是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监管执法能力。配合省委编办深入推进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明确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职责权限,制订出台应急管理领域综合执法事项目录,做好乡镇应急管理执法权限赋权工作,科学合理编制赋权事项目录清单。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做好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工作,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全面提升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共同做好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是统筹各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形成监管执法合力。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督促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适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各部门因法律竞合产生的争议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厘清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三是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权威。督促指导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及时制定应急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定期联合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案卷评查,以评查促规范,持续提高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是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升法治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综合协调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为本级人民政府事故调查组提供行政执法有关内容的意见建议。根据工作部署,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法制审核,重点对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执法依据适用以及事故调查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就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做出法律风险提示。

(三)坚持加强法治宣传,营造安全生产社会氛围

一是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在“报、台、网、端、微、屏”设立普法栏目,扩大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宣传覆盖面、引导力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普法宣传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以案释法,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安全生产领域法治宣传。

二是推动开展精准普法。将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重点,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推动将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加强青少年安全生产领域法治教育。加强企业、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法治教育,促进企业、群众时刻注重安全生产。

三是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联合做好新进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工作,着力提升应急管理系统执法人员整体执法水平。探索开展乡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业务能力培训工作,解决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能力的水平不足问题。

(四)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强化生产安全事故矛盾化解

一是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完善司法鉴定管理制度,提升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能力水平,及时为生产安全事故相关当事人提供优质司法鉴定服务。指导律师为事故受害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引导事故受害人依法维权。

二是探索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联调联动工作机制,深化访调对接、诉调对接工作。引导行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当事人的维权、索赔,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确保矛盾不上交。

三是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内部层级监督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指导各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做好涉及生产安全事故案件办理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司法行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分别确定法治保障工作的责任处室和联络人,切实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法治建设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总体指导,夯实制度根基,强化执法监督。

(二)建立工作机制。司法行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定期会商,部署本年度重点法治工作,商讨解决重大法治问题,总结本年度工作情况。司法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应急管理部门请求,为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工作做好法制审核、公共法律服务、行政调解等工作。

(三)坚持优化提升。司法行政部门与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总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法治保障工作经验,及时优化工作方法。将安全生产领域监管执法工作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重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补齐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短板。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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