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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入河排污口规划化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20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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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20 09:08:51  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650
核心提示:为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提高入河排污口监测完成率和准确性,把好陆源污染入河的最后一道“闸口”,现就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发布文号 [2021]-504
发布日期 2021-12-17 生效日期 2021-12-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

为深化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提高入河排污口监测完成率和准确性,把好陆源污染入河的最后一道“闸口”,现就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要求如下:

一、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

各市要结合第三季度末入河排污口动态监管清单更新的契机,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入河排污口进行一次彻查,逐个梳理审批登记手续,全面摸清排污口底数。对发现的非法入河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对合法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对多个排污单位通过一个入河排污口排放的进行重点关注,明晰各排污单位责任,严厉打击混合稀释行为。

二、严格开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2021年第三季度入河排污口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1] -380)中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要求,开展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通过现场执法检查,填写《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检查表》(详见附件),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施清单式管理。对新审批的入河排污口,要严格落实规范化建设要求,经审批机关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工作

各市要针对问题台账,督促设置单位对标对表,务必于10月20日前规范化建设到位,确保入河排污口便于采集样品、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对排污口口门浸没于河水以下的,要及时改建提高排污口高程,或修建采样竖井;对不便于采样监测的,要彻底清理通往排污口的道路,修缮口门,护砌河岸;对于标志牌信息错误或缺失的,要严格按照最新排放限值要求,参照省生态环境厅监制样式,重新制作能够长久保存的标志牌。

各市请于10月底前将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完成情况书面报省生态环境厅,后期省生态环境厅将组织核查组,赴各地核查完成情况,对进展滞后、问题较多的地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

附件: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检查表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正文下载:   [2021]-504
 地区: 河北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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