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1-31 12:34:05  来源: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437
核心提示: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发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
发布日期 2019-01-31 生效日期 2019-01-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月10日表决通过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业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月1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月30日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等五项决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决定》《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该五项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保护条例》。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若干规定》。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923)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1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