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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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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15 17:44:53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326
核心提示:《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21〕96号
发布日期 2021-12-12 生效日期 2021-12-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7日

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方案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969号)要求,为持续推动我省循环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时期,青海循环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资源综合利用和产出效率明显提高,发展基础更加稳固。2015年至2020年,水资源产出率由90元/立方米提高至123元/立方米,建设用地产出率由72.42万元/公顷提高至82.64万元/公顷,能源产出率由0.4875万元/吨标煤提高至0.6464万元/吨标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由48.7%提高至5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由85.4%提高至93.1%,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由50.2%提高至60.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由80%提高至86.9%,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由65%提高至81.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由77.64%提高至96.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由57.3%提高至94.2%。

全省循环产业体系初步构建,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锂电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基本形成,农畜产品种养殖—精深加工—废物综合利用的现代农牧业体系基本建立,生态旅游、绿色物流等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但循环化发展主要集中在工业领域,各产业集聚区内产品结构单一、相似度高等“短板”依然存在。结合省情实际,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持续推动发展循环经济,是促进我省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立足“三个最大”省情定位,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加快推进“四地建设”,更加注重降低资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修复生态,更加注重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加快构建具有青海特色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普遍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循环利用能力明显提升,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更加健全。预计水资源产出率达到141元/立方米,建设用地产出率达到84万元/公顷,能源产出率达到0.65万元/吨标煤,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重复用水率达到94%,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5%,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

三、重点任务

(一)依托资源禀赋,实现对原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1.延伸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科学规划盐湖资源保护利用,大力发展以钾、钠、镁、锂、硼等元素为主的高新技术产品,强化盐湖化工产业延伸融合发展。保持钾肥生产合理规模,推动钾盐利用精细化、高值化。加快氯化镁脱水改造,有序稳步发展金属镁及镁基多元化产品。巩固扩大碳酸锂、高纯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等产品优势,夯实全国最大锂系列产品基地。发展食盐、精品盐等系列盐产品及钠钾、钠锂等下游钠基合金产品。推动油气化工与盐湖产业融合发展,以平衡氯气为核心,做优聚氯乙烯、聚丙烯、环己酮等下游产品,形成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闭环。

2.完善清洁能源发展产业链。利用得天独厚的清洁能源资源,推进清洁能源集约化发展,完善“装备制造—清洁能源生产—绿电输送—消纳”循环产业链条,构建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的清洁能源体系。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和风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及光热发电多元化开发。主动对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有序推进黄河上游常规水电开发。加快储能项目开发,研制大型抽水蓄能关键设备,支持氢能建设,加快储能、光热熔盐等产业发展。加大天然气勘探开发力度,实现天然气产量稳中有增。加快电力市场建设,提高清洁能源就地消纳比重。

(二)立足发展实际,推动绿色低碳关联产业加快发展。

3.拓展新型材料产业链。重点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数码、储能三大领域,发展磷酸铁锂、三元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配套产品,不断完善锂电产业链。发展铝基、钛基、镁基、锂基、镍基合金等新型合金材料,推动合金铸件、板带箔材、型材、锻件等在各消费领域应用。发展大尺寸单晶硅、多晶硅、碳化硅晶片及外延片等新型光电材料,打造“光纤预制棒—光缆—导线”产业链。发展高端镁系耐火材料、高端无卤阻燃材料、聚苯硫醚等新型化工材料。开发高性能碳纤维、先进高分子材料、特种纤维复合材料等新型非金属新材料。

4.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全产业链。突出发展牦牛、藏羊、油菜、青稞、枸杞、沙棘、冷水鱼、藜麦、道地中藏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兼顾发展生猪、马铃薯、蔬菜、乳业、饲草等其他产业。补齐饲养、加工、销售环节短板,培育育种攻关—特色种养—精深加工—保鲜物流—产品销售—综合利用—融合发展产业链条。以生态畜牧业合作社、草产业龙头企业为载体,稳定提升饲草种植水平,增强供给能力。增强龙头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的带动作用,推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生物质能、旅游康养等循环链接。

5.优化生态旅游产业链。按照“一环六区两廊多点”生态旅游发展布局,打造青海湖、塔尔寺、互助北山国家森林公园、金银滩—原子城、茶卡盐湖、同仁历史文化名城等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省级实验区。以“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等生态资源为依托,开辟优化三江源、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体验之旅等一批精品生态旅游线路。以国道、省道、铁路沿线为基础,打造景观优美、体验性强、带动性大、距离适度的生态旅游风景道。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线路。推进生态旅游与文化、林草、交通、农牧、商贸、体育、工业等产业融合发展,开发高附加值特色旅游产品。

6.畅通商贸物流产业链。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物流网络,健全集疏运体系,提高一体化转运能力。培育商贸物流供应链领头企业,畅通供应链上下游,形成高效集约、协同共享的城乡高效配送体系。完善大型批发市场、商贸综合体等物流服务功能,推动传统批发市场转型升级。培育钾肥、硅材料、煤炭、粮食等大宗商品采购交易中心。围绕盐湖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调平台。推进牛羊肉、矿泉水、枸杞、虫草等特色产品“青货出青”。

(三)坚持节约集约,不断提高对再生资源的利用效益。

7.培育废旧物资再利用资源化产业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强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集散交易市场“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支持废钢铁、废旧动力电池、废旧电子电器、报废汽车、废塑料、废纸、废旧轮胎等废旧物资规模化、清洁化利用。进一步拓宽粉煤灰、煤矸石、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建筑垃圾等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渠道,扩大在生态修复、冶金、建材、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利用规模。推动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林业废弃物等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大农田残膜、农兽药包装废弃物、灌溉器材、农机具等回收处置力度。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

四、专项行动

(一)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行动。以资源循环利用为核心,按照“稳定钾,发展钠,扩大锂,突破镁”发展重点,加快实施世界级盐湖产业基地建设,有序推动钾盐稳保障促提升、锂产品扩规提质、镁系新材料创新突破、钠资源高效开发等重大工程,推进五矿盐湖锂硼钾资源综合利用开发、东台吉乃尔盐湖锂钾硼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盐湖佛照蓝科锂业电池级碳酸锂、德令哈氯酸盐等重点项目进度,促进金属镁一体化项目达产,充分释放现有产能。

(二)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打造行动。加快建设海南海西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及百万千瓦级大规模光热发电基地,示范推进光热与光伏一体化友好型融合电站,深度挖掘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潜力,全力推进玛尔挡、羊曲水电站建成投产,加快实施风光水储和源网荷储一体化、分布式光伏发电、高效电池建设、光热储热熔盐、清洁能源外送通道建设等重点项目。

(三)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行动。以实现净零碳排放为目标,在河湟新区打造国家级零碳技术集聚区和先行示范区。优先为园区保障绿电供应,在园区重要负荷用户侧发展建设配套储能设施。发展锂电池产业,推动磷酸锂系、锰酸盐系、钴酸盐系等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替代碳酸盐系材料。以晶硅为重点,完善前端棒状硅和颗粒硅等原材料供应及后续印刷封装产业环节。培育冷水鱼、枸杞等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鼓励发展碳资产管理,低碳技术创新、认证、交易和工业旅游等服务业。

(四)清洁生产推行行动。加快推进绿色产品设计试点建设,培育发展一批绿色设计企业,建设重点产品绿色设计平台,推动绿色设计与制造一体化提升。推动化工、水泥、电镀、印染等重点行业制定清洁生产改造提升计划,依法对“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计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采购、工艺、包装、运输及回收处理等,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五)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对《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中明确的我省15个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推动已通过国家终期验收的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乌兰、甘河、东川6个国家示范试点园区巩固扩大成果。推动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川工业园、大通北川工业园、乐都工业园、海东河湟新区、民和工业园、互助绿色产业园、海北州生物园区、热水煤炭产业园区9个园区加快循环化改造实施进度。

(六)核心物流枢纽强基行动。推动西宁、海东、海西物流枢纽做优做强。打通朝阳物流园区建材等大宗商品出城进郊通道,投运丝绸之路国际物流城,打造区域大宗商品公铁联运中心。推动青藏高原农副产品二期建设,开辟农特产品上行通道,打造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引进国内大型物流集团进驻曹家堡临空物流园,打造区域快递分拨中心。提升格尔木物流园区综合功能,促进公路港、城市配送、多式联运等多业态集聚发展,加强与西藏吉隆口岸合作,打造高标准国际物流集聚地。

(七)生态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提升行动。实施环境保护治理、旅游基础设施提升等工程。高标准建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形成省、市(州)、县、景区四级游客服务网络体系,推进各旅游景点间串联道路扩容升级,健全完善休闲绿道、自行车道、登山步道、山地户外营地、自驾房车营地、低空飞行营地、停车场、旅游厕所、5G网络和旅游应急救援基地等基础服务设施。

(八)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国家禁止、限制、销售、使用有关塑料制品的规定及管理细化标准,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鼓励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生鲜产品可降解包装膜、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

(九)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施行动。落实快递包装无害化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快递绿色包装标准体系,形成贯穿快递包装生产、使用、回收、处置全链条的处理长效机制。支持建立快递包装产品合格供应商制度,推动生产企业自觉开展包装减量化。鼓励电商和快递企业投放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设施,丰富废弃包装的回收方式和渠道。“十四五”末,全省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持续推广使用可循环快递包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循环经济产业链长制,实行总链长牵总、链长负责,牵头部门主抓、各地区及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各产业链协调发展,各责任单位分别细化工作举措,共同推动实施。

(二)加大财税扶持。积极争取国家各类资金支持,发挥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和循环经济发展基金作用,加大对所布局产业链条重大项目和技术攻关项目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提供金融支持。鼓励发展绿色信贷、绿色直接融资、绿色保险等产品,为各产业链条重点企业和关键项目提供便捷的绿色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

(四)强化统筹督导。省发展改革委充分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各牵头部门和地区按照职能分工抓好重点任务落实,每半年将工作推进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本方案自2022年1月6日起施行。

附件:1.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产业链链长分工

2.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附件1

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产业链链长分工

序号 产业链 总链长 链长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延伸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产业链 省政府主要领导 省政府分管工业、科学技术工作的领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海西州、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2 完善清洁能源发展产业链 省政府分管发展改革、工业工作的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
3 拓展新型材料产业链 省政府分管工业、发展改革工作的领导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4 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全产业链 省政府分管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工作的领导 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5 优化生态旅游产业链 省政府分管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领导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等
6 畅通商贸物流产业链 省政府分管商务流通、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7 培育废旧物资再利用资源 化产业链 省政府分管商务流通、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 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注∶牵头单位有多家单位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附件2

青海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行动责任分工

序号 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1 盐湖产业规模化发展行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海西州、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2 清洁能源基地化建设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等
3 零碳产业示范园区创建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 海东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林草局、省能源局、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
4 清洁生产推行行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5 重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6 核心物流枢纽强基行动 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省邮政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7 生态旅游基础服务设施提升行动 省文化和旅游厅 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林草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体育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各市州政府等
8 塑料污染治理专项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省文化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省林草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科技厅、省供销联社,各市州政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等
9 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实施行动 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管理局 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各市州政府等

    注∶牵头单位有多家单位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地区: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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