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卫生健康委(局),委机关各处室、委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的规定,对以我委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决定对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将这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停止执行。
附件: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pdf1、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与配送合同范本的通知 陕卫药发【2013】111号
2、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加强产科安全管理的十项规定》的通知 陕卫医发【2013】258号
3、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卫药政发【2014】233号
4、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卫药政发【2014】281号
5、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卫药政发【2015】 175号
6、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意见 陕卫指导发【2015】269号
7、关于进一步做好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通知 陕卫监督发【2016】101号
8、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再生育审批办法》的通知 陕卫指导发【2016】133号
9、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食用盐碘含量标准的通知 陕卫办疾控发【2017】52号
10、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陕卫中医发【2018】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