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补充备案资料的通告 (〔2021〕99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补充备案资料的通告 (〔2021〕99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2-06 14:06:13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8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的要求,我省已开通新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待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后,后续仍可申请开通注册备案用户权限。
发布单位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2021〕99号
发布日期 2021-12-06 生效日期 2021-12-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工作,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药监综妆函〔2021〕264号)的要求,我省已开通新平台临时用户权限的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1月1日前补充提交质量管理体系概述、不良反应监测和评价体系概述等资料,逾期未补充提交的,其临时用户权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自动失效。待相关资料整理完成后,后续仍可申请开通注册备案用户权限。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抓紧做好补充提交资料的工作。

特此通告。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3日

(主动公开)

   关于我省国产普通化妆品补充备案资料的通告.docx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3) 法规动态 (219)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5)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2.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