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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国药监妆〔20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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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6 12:37:5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925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妆〔2021〕60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生效日期 2021-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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