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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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国药监妆〔2021〕6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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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1-11-25 | 生效日期 | 2021-11-25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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