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国药监妆〔2021〕60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的通知 (国药监妆〔2021〕6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6 12:37:51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99
核心提示: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发布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妆〔2021〕60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生效日期 2021-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国家药监局组织专家审评,遴选天津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等17家机构作为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现予公布。

附件:   第二批国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基地名单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1月25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4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88)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7)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6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