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天津市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措施》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任务措施和《<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主要任务工作分工》的落实,确保《“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落实《“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任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0号)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高地城市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强市,制定本举措。
一、高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确权、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公证存证等环节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推进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立案标准、证据标准协调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形成有机衔接、优势互补的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落实“分调裁审”机制,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完善天津知识产权法庭建设,发挥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对科技创新的保护作用。(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发挥天津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开展行政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等领域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试点示范区建设,提高区域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落实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相关制度,依法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委、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诉讼与调解、调解与仲裁、行政执法与调解仲裁的协调对接,提升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效能,缩短纠纷解决周期,降低维权成本。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丰富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方式。(市高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仲裁委、天津贸促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知识产权源头保护力度。推动重点产业链高价值专利培育,增强产业链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知识产权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管理,推动重点项目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海外专利、商标布局。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代理行为,以及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和代理行为,依法依规对相关行为进行处置。(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高效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五)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支持高校院所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成果,研究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相关政策。研究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相关制度,探索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一批区域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供需对接,促进专利实施转化。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转化能力。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加快推动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运营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状况统计调查。(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教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国资委、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支持银行创新内部考核管理模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题。鼓励知识产权保险、信用担保等金融产品的创新应用,助力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深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工作,鼓励开发使用智能化评估工具。(市金融局、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推动重点产业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决策机制,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优化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加强涉农产业知识产权运用,加大知识产权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力度,推进专利技术强农、商标品牌富农、地理标志兴农、新品种惠农。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高规格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九)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公共图书馆、科技情报机构、园区生产力促进机构等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支持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发展,发挥信息公共服务作用。加强知识产权网络安全建设,健全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持续增强网络安全综合保障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促进知识产权数据高效利用。提升知识产权数据处理分析能力,加快推动知识产权数据与经济、科技、产业等信息融合。对接天津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知识产权政务服务。建立健全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版权产业增加值、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统计制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委网信办、市政务服务办、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培育壮大知识产权服务业。打造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2.0升级版,建设知识产权服务生态园,吸引全国高端知识产权服务业在津集聚发展。着力提升品牌价值,培育一批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业相关社会组织开展公益代理和维权援助。(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质量监测和评价,规范知识产权服务行为。研究建立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制度。发挥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治组织作用,引导知识产权服务业加强行业自律。(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