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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政办发〔202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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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26 01:54:40  来源:四平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09
核心提示:《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发布单位
四平市人民政府
四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四政办发〔2021〕51号
发布日期 2021-11-25 生效日期 2021-11-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 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

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秸秆变肉”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20〕28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做大做强肉牛产业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吉政办发〔2021〕15号)要求,促进我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使之成为乡村振兴建设主导产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目标,以“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提升价值链、共享利益链”为重点,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化加工、集群化发展为方向,建设集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于一体的现代化肉牛产业链,推进畜牧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率先把我市打造成中国北方肉牛产业大市、吉林省肉牛产业强市。

二、产业发展现状

一是养殖数量多。我市肉牛养殖量占全省20%左右,位居全省前列。二是交易市场大。我市伊通县营城子黄牛交易市场的牲畜交易辐射全国除青海、西藏的全部地区,运行时间在20年以上,年黄牛交易量达15万头、交易额达20亿元。三是饲料资源丰富。我市玉米产量高、品质优,是国家重点商品粮生产基地和玉米出口基地,年产玉米90亿斤以上,玉米等秸秆保有量达500余万吨。四是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已建成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17个、村(屯)畜禽粪污收集点1500个,配套畜禽粪污运输车辆250台(套),粪污收储运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市肉牛养殖量达到200万头,其中育肥牛年出栏80万头、基础母牛数量达到60万头,肉牛养殖量位列全省第一方阵。肉牛规模养殖场达到500个、肉牛示范乡镇达到20个、肉牛示范村达到100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良种覆盖率达到100%。全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243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45%;玉米青(黄)贮窖达到1300个,容积到达50万立方米;秸秆收贮加工机械达到350台套。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到100%。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1。

附表1 肉牛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指标任务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年度

全市

梨树县

伊通县

双辽市

铁东区

铁西区

肉牛养殖量(万头)

100.0

200.0

2021年

105.0

28.5

52.0

21.0

2.2

1.3

2025年

200.0

60.0

90.0

45.0

3.0

2.0

育肥牛出栏数量(万头)

38.0

80.0

2021年

44.0

12.3

20.6

10.3

0.5

0.3

2025年

80.0

23.0

37.0

18.5

1.0

0.5

肉牛规模养殖场数量(个)

86

500

2021年

98

39

19

25

7

8

2025年

500

170

170

140

10

10

肉牛示范乡镇(个)

0

20

2021年

0

0

0

0

0

0

2025年

20

6

6

6

1

1

肉牛示范村(个)

0

100

2021年

0

0

0

0

0

0

2025年

100

30

37

25

5

3

肉牛养殖规模化率(%)

42

58

2021年

45

45

45

45

45

45

2025年

58

58

58

58

58

58

肉牛良种覆盖率(%)

85

100

2021年

88

88

88

88

88

88

2025年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四、工作措施

(一)提升肉牛养殖规模,解决“谁来养”的问题。

本着“抓大不放小、抓场不放户”原则,按照小场小户主养基础母牛和大场大户主养育肥牛的思路,积极推进我市肉牛养殖规模提升。

1. 扩大基础母牛群体养殖规模,实现户均一头母牛。

基础母牛扩群增量是产业实施的基础,通过奖补、政策引导等多种途径培育基础母牛养殖专业场、户,快速扩大基础母牛种群数量。到2025年末,全市基础母牛数量达到60万头,实现户均一头母牛。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2。(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表2 基础母牛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指标任务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年度

全市

梨树县

伊通县

双辽市

铁东区

铁西区

基础母牛数量(万头)

28.6

60.0

2021年

31.0

10.0

14.0

5.7

0.8

0.5

 

 

 

2025年

60.0

18.2

27.0

13.0

1.0

0.8

2. 提升育肥牛养殖规模,实现人均一头育肥牛。

育肥牛生产规模的提升是产业实施的关键,通过先发展肉牛养殖规模场(户),再辐射带动形成肉牛养殖示范村、示范乡镇,最终形成肉牛产业集群。一是支持、推广肉牛养殖退户入区试点,逐步将散养户搬迁出村,解决肉牛养殖“小、散、乱”现象,构建“家家都有牛,户户不见牛”模式。二是在厂房建设、选址用地方面予以政策倾斜。通过内部挖潜、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式、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方法,解决“用地难”的问题。三是加强肉牛市场监测预警,指导养殖场(户)做好风险防控,适时出栏补栏。到2025年末,实现平均每一位农民饲养一头育肥牛。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3。(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表3 育肥牛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指标任务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年度

全市

梨树县

伊通县

双辽市

铁东区

铁西区

养殖50-499头育肥牛的规模养殖场(个)

70

200

2021年

80

35

15

20

2

8

2025年

200

65

65

56

4

10

养殖500-999头育肥牛的规模养殖场(个)

6

200

2021年

7

2

1

1

3

0

2025年

200

70

70

57

3

0

养殖1000-9999头育肥牛的规模养殖场(个)

10

50

2021年

11

2

3

4

2

0

2025年

50

17

17

14

2

0

养殖万头育肥牛的规模养殖场(个)

0

3

2021年

0

0

0

0

0

0

2025年

3

1

1

1

0

3. 支持种牛繁育体系建设。

提高种牛繁育性能是打造“秸秆变肉”工程和推进“千万头肉牛”工程建设的重要抓手。依托我市西门塔尔改良牛代次高、遗传性能稳定和基母种群规模大的优势,采用低代次母牛继续使用西门塔尔牛品种改良、中高代次母牛引进高端肉牛品种改良的方式,加快我市肉牛良种繁育体系的形成。重点支持种公牛站建设,打造高产肉牛核心种源供应基地。到2025年肉牛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肉牛饲养质量升级,解决“如何养”的问题。

1. 做好秸秆饲料化利用工作。

借助我省“秸秆变肉”工程,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一是大力推广秸秆青(黄)贮、氨化、膨化和全混合日粮等加工技术,打造秸秆饲料化利用集中示范区,推动秸秆饲料向专业化生产、集约化利用、产业化经营转型。二是对秸秆收贮窖建设进行补贴,提高养殖场(户)建设青(黄)贮窖积极性及秸秆饲料化比重。三是鼓励秸秆作业农机装备升级改造,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秸秆离田速度,建立起秸秆收割、打包、装运一条龙服务体系。到2025年,我市秸秆饲料化利用量达到243万吨,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45%,秸秆收贮加工机械达到350台套,玉米青黄贮窖达到1300个,容积到达50万立方米。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4。(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表4秸秆饲料化利用发展目标任务分解表(2021—2025年)

指标任务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年度

全市

梨树县

伊通县

双辽市

铁东区

铁西区

秸秆饲料化利用量(万吨)

74

243

2021年

114

32

34

34

10

4

 

 

 

2025年

243

93

65

68

13

4

秸秆饲料化利用率(%)

13

45

2021年

21

12

30

28

42

57

 

 

 

2025年

45

34

57

56

54

57

秸秆收贮加工机械(台套)

287

350

2021年

300

60

105

60

60

15

 

 

 

2025年

350

75

115

75

66

19

玉米青黄贮窖(棚)(个)

839

1300

2021年

900

55

45

770

20

10

 

 

 

2025年

1300

250

230

790

20

10

玉米青黄贮窖容积(万立方米)

29

50

2021年

32

5

5

12

3

7

 

 

 

2025年

50

14

12

14

3

2. 加强肉牛产业科技创新。

一是支持建立研发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开展肉牛良种扩繁、疫病防治、生态养殖、精深加工等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应用。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和科研教学单位开展技术推广服务,鼓励科技示范场和养殖大户开展技术示范,完善“专家+畜牧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技术服务模式。(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强化动物疫病防控支撑服务。

牢牢压实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一是根据畜禽养殖量增幅,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套增长动物防疫经费预算开支。二是通过政府向依法在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专职开展动物防疫等业务的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免疫基础数据申报、消毒灭源、技术指导等服务,建立起素质高、技术精、实力强、服务好的动物防疫体系。三是探索建立“动物防疫+养殖业保险+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闭环工作模式,实现以防疫带动保险、以保险理赔促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目标,最大限度杜绝病死肉牛流入餐桌。(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平衡好肉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的关系,积极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一是积极发展种养循环项目,完善粪、稻、渔循环种养模式。二是支持散养户在田间地头建设粪污和秸秆相结合的还田发酵设施,实现畜禽粪污及秸秆“两废”资源就地就近利用,助力黑土地保护。三是引进成熟经验做法,探索“市场运营,全民参与”模式,建立“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付费治理机制。到2025年,我市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规模化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配率达到100%。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5。(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完善肉牛全产业链建设,解决“怎么销”的问题。

1. 支持肉牛屠宰、加工产业发展。

一是扶持现有屠宰企业做大做强,做到区域布局合理,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长效发展机制。二是积极引进域外加工企业来平投资建厂,推动肉牛产品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延伸,实现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商务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 加大品牌创建力度。

一是深入实施品牌强农战略。积极创建肉牛优质品牌,深入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二是完善销售推介体系。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等平台,采取线上推介、线下招商等多种形式,加大产品宣传推广力度。(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 支持肉牛交易市场建设。

一是完善肉牛市场交易体系。依托现有资源,建设集农资供应、活畜交易、信息发布、产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肉牛交易中心。二是支持发展特色多元化营销主体,壮大肉牛经纪人队伍,打造一支遵纪守法、业务精通、诚实守信、服务优质的肉牛经纪人队伍。三是鼓励经营主体依托知名电商平台,大力发展肉牛及其产品网上营销,多方位开拓营销渠道。四是探索建立肉牛电子交易平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力求建成集牛服务、牛交易、牛金融于一体的肉牛大数据综合平台。五是加快肉牛产品销售网点发展建设。域内依托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域外加快加盟连锁店建设,争取销售网点遍布市内、省内及全国部分大中型城市。(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市商务局,伊通县人民政府、双辽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责任,完善联席会议机制,专项推进肉牛产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到乡镇、村屯,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策落实。强化用电、用水、用地等政策支撑,探索建立市县肉牛产业基金,推动发行肉牛产业地方政府债,加大对优质项目支持力度,促进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四平供电公司、市水利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肉牛产业融资。一是依托全省“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建立健全肉牛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联动工作机制,切实防范肉牛产业金融风险。三是落实金融财政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肉牛养殖主体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四平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人才引进。坚持留住用好现有人才与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相结合,对在肉牛产业发展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人才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培养。(牵头部门:市人社局。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营造肉牛产业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多媒体平台作用,做好舆论宣传。一是加大对肉牛普惠政策的宣传,做到广角度、全范围肉牛产业链各类主体知晓政策。二是加大对肉牛特色产业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肉牛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知名度。三是大力宣传肉牛产业发展政策导向,充分挖掘、总结各地在肉牛产业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探索打造梨树模式、伊通经验。(牵头部门:市农业农村局。责任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 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 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21条扶持政策

附件1

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

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推动我市肉牛产业发展,支持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市政府决定成立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办公室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胡 斌     市长

常务副组长:张 恒     副市长

副 组 长:王敬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 武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张洪生     市发改委主任

周志远     市科技局局长

刘宝栋     市工信局局长

王学君     市司法局局长

郭建政     市财政局局长

郑旭武     市人社局局长

王国旗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啸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姜亚非     市水利局局长

郭 晶     市商务局局长

李晨光     市审计局局长

张孝富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靳朝阳     市金融办主任

杜绍辉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何旭明     市林业局局长

李晓平     市统计局局长

郎利锋     国家统计局四平调查队队长

毕志杰     梨树县县长

叶永兴     伊通满族自治县县长

太史名华    双辽市市长

申洪业     铁东区区长

付 巍     铁西区区长

任洪民     四平供电公司总经理

生厚良     人民银行四平市中心支行行长

袁学彬     工商银行四平分行行长

王 臣     农业银行四平分行行长

胡云柯     农业发展银行四平分行行长

杨志宇     中国银行四平分行行长

纪雪松     建设银行四平分行行长

马 强     吉林银行四平分行行长

包长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平监管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落实推进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张武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联络人:张玉欣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3623709

附件2

四平市“十四五”“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21条扶持政策

为加快推进我市肉牛产业做大做强,夯实肉牛全产业链发展基础,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第一条 设立肉牛产业引导专项基金

市乡村建设集团、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联系省内外有实力的大型企业,牵头设立肉牛产业发展专项基金,采取“就高不就低”和“先建后补”原则,对肉牛养殖场建设、肉牛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基础母牛扩群、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肉牛屠宰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建设等给予资金补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政情况配套相应基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二条 引进基础母牛补贴

从国外新引进的按照每头3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从省外新引进的按照每头10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主体补助最多不超过200万元。该项补贴以省畜牧局为主,相关补助要求按照省畜牧局文件执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三条 养殖基础母牛补贴

对于域内已有的基础母牛,凡是产过犊牛的,采取阶梯式补贴,养的越多补的越多,引导养殖户开展规模养殖。比如养殖量在20-50头的,每头补贴100元;养殖量在51-100头的,每头补贴150元;养殖量在101头以上的,每头补贴200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政情况设置相应补贴金额。此项政策不累加使用,所有享受补贴的主体均需保有补贴对象1年以上。(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四条 引进种公牛补贴

对从国外引进符合农业农村部标准种公牛的,每头补助1万元。(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五条 肉牛繁育改良补贴

每个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每年补助200万元,每个国家级种公牛站每年补助100万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六条 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补贴

玉米、秸秆收贮一次性作业的示范生产经营组织,项目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经过验收合格的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额应包括秸秆收、贮、加工设备购置和秸秆收贮加工配套设施建设投资总额。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户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具体补助金额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自身财政情况设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秸秆收贮方面农机企业补贴

新引进的秸秆收贮方面农机企业,以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项目奖励1%为基数,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对应增加奖励1%,奖励金额200万元封顶;对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按央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首年支付贷款利息金额50%贴息,不超过100万元。秸秆收贮方面农机企业财政贡献首次达到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上和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首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资金奖励。(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八条 玉米青黄贮补贴

对500立方米及以上容积的新建、改扩建的砖石、混凝土结构的单体青(黄)贮窖进行补贴,每立方米贮窖补助不高于30元;对单户收贮100吨以上的秸秆青(黄)贮发酵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35元;对单户收贮50吨以上的秸秆干饲料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5元;对单户全株玉米青贮100吨以上的进行补助,每吨补助不高于60元。采取先建(贮)后补方式,各县(市)区统筹依规利用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农业生产发展粮改饲、农牧民补奖资金统筹安排。每个县(市)区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新引肉牛生产加工企业补贴

对总部经济招商引资项目中新引肉牛生产加工企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从实现经营收入之日起,前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80%给予奖励,后3年每年按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的50%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县(市)区和开发区按受益比例分级承担。企业在四平新设立总部的,按每年形成的域外税收四平留成部分的50%扶持5年。奖励资金由市本级、县(市)区和开发区按受益比例分级承担。项目投产达效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并经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的,一次性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市商务局)

第十条 “三通一平”政策

对于企业选好的项目建设地点,提供“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使项目能够快速开工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招商环境政策

提供良好招商环境,不对企业进行无理收费、检查、罚款等,并积极为企业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贷款贴息政策

给予企业贷款贴息,具体贴息办法详见每年市财政局出台政策办法。对建档立卡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申请的5万元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养牛贷款,由各县(市)区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贴息资金,按现有政策给予三年全额贴息补助;对其他有意愿养殖肉牛的农户,金融机构给予5万元以内三年全额贴息贷款。所需贴息资金,可按规定由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承担,超出贴息政策的利息差额由省和市县按8:2比例分担。对养殖肉牛数量20头以下、扩大再生产贷款100万元以内的农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省农业信贷担保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农户发展基础母牛繁育。(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三条 分期缴纳费用政策

对于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实行分期缴付,具体细则需企业与政府共同制定。(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谨慎引进同类项目政策

项目一经落地投产,我市会谨慎引进同类项目,避免恶意竞争。(市商务局)

第十五条 肉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用地政策

对于新建或改扩建肉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由设施农业经营者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备案。肉牛规模养殖场、养殖园区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34%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存栏2000头以上肉牛规模化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不受15亩上限规定限制。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项目使用少量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允许使用面积不得超过项目用地规模的20%,最多不超过20亩。(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第十六条人才奖励政策

对获得“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荣誉称号的,给予每年6000元奖励,连续奖励2年。(市人社局)

第十七条 引进人才编制政策

对于引进的肉牛产业发展专项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制不足时可在“人才编制池”中解决,绩效工资按增长比例可上提10%,总量不超过30%。工作业绩突出的,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特设岗位聘任。引进人才配偶,按照对口相适原则安置。(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人才培养政策

每年的乡村人才职称评定中,要给肉牛产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乡村人才留有一定名额。高素质农民培育也要注重培养肉牛产业发展急需人才,培训标准按照最高标准执行。(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政策

在肉牛产业发展方面创新创业的,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超过220万元;对于首次在四平市区肉牛产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大专毕业生,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8000元、5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市人社局)

第二十条 创新项目政策

对在肉牛生产关键技术、牛肉产品精深加工与食品安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方面项目,满足要求的优先列入市科技发展计划,给予资金补助。(市科技局)

第二十一条 “一事一议”政策

此外,对投资规模大、财政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市商务局)

所有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或人才要优先服务于四平市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区: 四平市 
 标签: 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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