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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失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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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9 05:08:36  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479
核心提示: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发布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1-19 生效日期 2021-11-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根据《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由于相关任务已完成,或文件内容已被新的制度或文件代替、文件已经被其他文件废止或者超过有效期等原因,《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海事局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等4部规范性文件已经失效(见附件)。现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的规定,予以公布,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度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5日

 

 地区: 深圳市 
 标签: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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