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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畅通内循环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 (舟政办发〔202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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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12 14:20:39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94
核心提示:《进一步促进消费畅通内循环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发布单位
舟山市人民政府
舟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21〕88号
发布日期 2021-11-10 生效日期 2021-12-1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进一步促进消费畅通内循环工作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促进消费畅通内循环工作若干措施

为着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保持经济发展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确保“十四五”开好局,积极顺应消费理念、消费方式、消费习惯转变趋势,全力促进我市消费回补,加快构建消费新生态体系,释放新消费潜力,完善拉动经济发展作用突出的消费市场,现就进一步促进消费、畅通内循环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壮大数字消费

(一)扩大数字生活新消费。开展“百家企业云化、千家商家上线”行动,推动实体商贸服务业数字化升级;打造数字化消费场景,支持行业组织、平台、企业等谋划组织数字生活节庆等线上线下活动,按照活动的规模、等级给予奖励。重点支持拉动消费成效明显的“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等六个网上项目建设;开展“美好生活浙播季”专项行动,推进“五个一批”建设。支持企业在舟山打造直播电商基地,开展电商直播促销、电商直播培训等活动,对经备案批准且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运营费用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展跨境电商促消费。加大对跨境电商拓展市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对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新开设店铺且有网络交易实绩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交易实绩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业务的企业,按照年度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额和销售额给予一定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舟山海关、市税务局)

(三)释放农村电商消费潜力。聚焦乡村振兴,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为抓手,加强农村流通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产销对接,构建普惠共享、线上线下融合、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畅通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通过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等新模式,开展“村播计划”等活动,加快电商赋能传统农业转型,推动电商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多产业融合,扩大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农民就业和创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扩大农村电商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二、激活传统消费

(四)稳定汽车等权重商品消费。全年举办汽车惠民团购4场以上,统筹省、市专项资金实施新车补贴政策,释放城乡汽车消费潜力。加大公交、出租等公共领域燃油车置换为新能源汽车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便利二手车流通。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对接做好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全省通办”服务,优化提取使用范围。支持各地结合实际,通过以旧换新补贴等方式扩大家电、家具、家居、5G通信产品等消费。(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公积金中心、市税务局)

(五)加快提振餐饮住宿消费。深入推进“放心餐饮消费行动”和“光盘行动”,指导餐饮企业配备公筷公勺或提供分餐服务,倡导文明用餐、理性点餐、反对浪费,支持餐饮企业建设“阳光厨房”,支持餐饮业“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垃圾分类”等文明用餐宣传推广。鼓励餐饮住宿企业联合电商平台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积极发展在线服务、网络预订、网上支付、自助订房订餐结算等网络营销方式,探索“网红探店”“商户吃播”等消费新模式,丰富市场多层次消费需求。开展“百县千碗”美食进街区、进高速服务区等系列活动,培育一批“百县千碗”体验店、旗舰店。培育壮大餐饮龙头企业,支持餐饮企业开拓市外市场,鼓励因地制宜组织各类美食节等活动,扩大餐饮消费。搭建舟山水产品“内循环”扩市场平台,提高舟山水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提升舟山海鲜品牌影响力。推进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扩大新兴消费

(六)重振文化旅游休闲消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将带薪年休假分段灵活安排,与法定假日、传统节日等相连接,为职工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加大景区门票减免惠民力度,鼓励全市旅游景区对周五下午进入相关景区游览的游客给予门票半价优惠以及交通费、住宿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引导广大居民采取自助游、自驾游、家庭游、微团游等方式健康安全出游。(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市总工会)

(七)大力发展健康养老消费。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推进预约分诊制,培育远程辅助诊疗监测等在线医疗产业。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创建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推广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加强品牌建设,大力发展数据和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家政,鼓励家政企业入驻浙家政“安心码”平台,推进本地化数字家政服务平台建设,探索制定数字家政补贴政策,开展诚信家政企业评选活动,培育品质化、订单式、个性化家政,推进家政服务劳务对接扶贫行动,劳务招聘对接活动侧重向对口地区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人社局)

(八)推动社区生活服务消费。加快推进城乡“5分钟便利店+10分钟农贸市场+15分钟超市”生活服务圈打造,鼓励社区底商联营、第三方主体统一经营等方式,加强对社区商业设施整合力度,主动适应消费升级需要,推动便民社区商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支持依托社区商业,丰富教育、养老、文体、娱乐等形式,满足公众多样化、多层次需求。鼓励各类新兴业态和模式进社区,鼓励各类社区商业运营主体加强商品服务线上线下整合,不断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推动小店经济发展,加强小店经济聚集区转型建设,完善政策支持,放宽准入条件,降低经营成本,拓展提升日常生活服务消费载体。做好市场运行监测,建立市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体系,预防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

四、促进消费回流

(九)加快线下商圈提档升级。支持建设高端消费品牌集聚、消费业态融合创新、吸引境外消费回流的新引擎。深化省市两级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创建,注重街区数字化改造,实现无线网络连接全覆盖,建设智慧化信息服务平台,努力创建“历史有根、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的高品质步行街,评选出一批市级高品质步行街,给予执行主体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持续推进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推出一批市级现代商贸特色镇、商贸发展示范村,并给予执行主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扶持开展绿色商场培育创建,积极争创省级绿色商场,给予绿色商场单店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开展多层级智慧商圈创建,给予市级智慧商圈执行主体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着力推进升级版夜间经济。加快夜间经济提升发展,积极培育省级夜间经济试点城市。支持提升“潮生夜市”夜间经济十大标志性项目发展,对舟山特色明显、综合发展好的项目,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积极发展美丽乡村夜间经济精品村(线路),在全市评出一批作为示范引领,并给予每个获评村执行主体最高不超过6万元的奖励。培育一批数字化程度高、消费业态全、带动能力强等多元化夜间经济集聚街区,发展一批夜间消费网红打卡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大力发展首发及免税经济。发展“首发经济”和“首店经济”,可对符合标准的新品首发活动和首店旗舰店落户给予支持。推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积极推动离境退税商店发展,简化退税手续,优化退税流程,实施“即买即退”,支持创建离境退税示范店,改善入境旅游与购物环境,进一步引导境外消费回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体局、舟山海关、市税务局)

(十二)扩大进口商品消费。畅通国内国际市场渠道,积极开展双循环发展建设。落实好国家出台的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等措施,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对在我市开设异地同价的进口消费品店铺,按照其经营面积、年度装潢改造成本等类别给予一定的奖励,单店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组织实施进口贸易促进创新、重点进口平台建设试点,以平台经济理念推进进口政策、模式和业态创新。完善市级进口贴息政策,优化进口商品结构。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扩大猪肉等重点商品进口,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舟山海关)

五、丰富消费供给

(十三)扎实推进供应链建设。根据“加快布局国内国际服务网络,拓展国内国际市场”的要求,统筹安排资金向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进一步倾斜,支持企业推出更多产品,丰富国内市场。立足我市油气、海水产品、江海联运3条链路,培育省级供应链试点企业3家,积极开展省级平台建设与运用。扎实推进农商互联农产品供应链项目建设,专项扶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完善我市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十四)促进老字号等品牌消费。加强老字号挖掘保护,开展“舟山老字号”认定,对列入国家级非遗名录项目且确需保护的浙江老字号、中华老字号传统技艺,可按规定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资金。举办浙江省老字号企业进街区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联合电商平台开展“老字号新网红”直播专场活动,带动老字号新国潮消费。整合电商平台,集中推介“老字号”企业和“品字标浙江制造”区域公共品牌,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五)深入推进外贸企业拓市场行动。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自有品牌建设。加快转内销市场准入,允许企业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进行出口产品销售。深化认证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出口转内销产品认证程序,缩短办理时间。持续推动产销深度对接融合,积极推动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及进社区、进步行街、进商场、进超市、进平台、进广场、进政采云。用足用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加强对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的分类帮扶和支持。支持保险公司加大对出口产品转内销的保障力度,提供多元化的保险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舟山银保监分局)

(十六)实施“浙货行天下”行动。立足舟山,积极融入全省、全国统一大市场,紧盯国内消费市场,开展“北上”“南下”“东进”“西拓”多向拓市,重点做好东西部结对合作,推动建立城市互助合作渠道,主动融入长三角市场一体化,形成货销全国格局。加大舟山特色产品知名品牌推广力度,常态化开展记者访企业活动,深入挖掘企业品牌文化和名优产品,为舟山产品拓展国内市场创造条件。积极推动传统贸易企业与电商平台的对接,依托各类网上购物节,设置产品专区。鼓励企业通过“电商+贸易”“直播+贸易”等手段,加快搭建传统制造型企业与消费端之间的零售体系。对“浙货行天下”重点工作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活跃消费氛围

(十七)持续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组织实施“浙里来消费·万企联动促万亿消费”工程,办好消费促进月、金秋购物节等主题活动,聚焦云上消费、美食消费、街区消费、健康消费、国潮消费、夜间消费、出行消费、节庆消费等“十大浙里”热点消费领域,发动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业企业、品牌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联动营销活动,全年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100场以上,发动商户1000家次以上,做到“周周有活动,月月有亮点”,形成市级部门协同、县(区)联动、各行各业并举,重点企业支撑、线上线下融合的消费促进新格局。积极发展文旅活动,举办体育赛事,开发邮轮经济,创新发展“跳岛游”及各项水上运动项目,推进旅游消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

七、强化综合保障

(十八)加强市场主体帮扶力度。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四大行业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积极落实各项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政策。推动业主型、平台型企业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租减费。强化惠企政策落实和资金补助兑现力度,推动政策应兑尽兑、及时见效。(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十九)加快构建促消费长效机制。夯实消费基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与GDP增长保持同步机制。稳定消费预期,更大力度实施就业优先政策,更加精准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失业人群等重点群体就业。进一步提升金融对促进消费的支持作用,鼓励消费金融创新,规范发展消费信贷,把握好保持居民合理杠杆水平与消费信贷合理增长的关系。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大力推进移动支付建设,为提振消费提供安全便捷的支付服务支撑。(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舟山市中心支行、舟山银保监分局)

(二十)加强促消费工作督查激励。加强政策绩效评价,密切跟踪、科学评估前期政策的落实情况,进一步研究超常规举措对政策工具箱进行迭代升级。强化督导考核,对促消费真抓实干、创新模式、成效明显,形成若干最佳实践的县(区)予以督查激励。完善消费统计监测制度,加强对网络零售等消费新业态的统计,准确客观把握消费升级趋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本措施自2021年12月10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9日参照执行。

 地区: 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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