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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21〕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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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1 11:10:54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309
核心提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以下简称“三强”)建设,是我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发布单位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浙发改规划〔2021〕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2021-06-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27日

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

深入推进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以下简称“三强”)建设,是我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举措。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精神,依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现实基础和发展背景

(一)现实基础

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深入实施“三强一制造”战略,持续开展质量提升行动,连续4年获得国家质量工作考核A级,稳居全国第一方阵,获得2021年“中国质量大会”承办权。全省7个设区市和12个县市获批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数量居全国第一。全省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旅游、健康等领域服务质量满意度持续提升。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0年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93.3%,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4.6%,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

先进标准体系更加健全。高水平完成全国首个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累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总数达到36项,制定发布“最多跑一次”改革地方标准12项、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341项,实施节能环保领域地方标准88项、绿色设计地方标准8项、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10项、“浙江制造”标准1979项。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持续推进,秘书处落户浙江的国际标技委/分标委3个、全国标技委/分标委43个,建立省级标技委72个。义乌市获批筹建我省首个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举办全球首个标准博览会。

品牌矩阵不断壮大。率先构建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品字标”品牌建设体系。累计有1006家企业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证书1671张,获得国际认证证书200张。商标质押登记数连续五年位居全国第一,商标品牌发展指数(2020)位列全国首位。拥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16个、地理标志商标253件、农产品地理标志89个,17个地理标志产品列入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产品清单。工程品牌不断创优,全省共获得“鲁班奖”工程49项、国家优质工程94项,评选“钱江杯”省级优质工程639项。

质量技术基础持续强化。全力推进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综合改革,高水平建设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拥有国家质检中心55家、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3家,获批筹建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布局了104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产业链、创新链提供有力支撑。全省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2128家,涵盖产品质量、工程质量、环境监测、气象防雷、计量校准等多个领域,检验检测认证行业市场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发展初见成效。

质量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针对不同信用风险、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深化检验检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正式上线“浙里检”平台,实现检验检测业务全流程“一网通办”。修订实施《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国家电子商务12315投诉维权中心和网络商品质量监测中心落户杭州,消费环境和维权机制进一步优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项制度覆盖率100%,工程质量投诉申述机制逐步完善。

“十三五”期间,“三强”建设取得突出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质量供给和人民对美好生活需求不相适应的情况仍较突出,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有待提升;二是在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新兴领域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快,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质量技术能级仍显不足;三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机制尚不完善,质量文化建设有待加强,质量社会共治局面还未完全形成。立足新发展阶段,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持续推进高水平“三强”建设。

 

表1-1  “十三五”时期主要指标完成表

类别

指    标

单位

2015年

2020年

规划

2020年

完成

质量建设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96

98

98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

32

35

37

创建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新增)

4

10

6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三项制度覆盖率

%

-

100

100

服务质量满意度

 

79

85

87.13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83.8

85.6

93.3

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72.9

80

94.6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

%

85.1

94

100

标准

建设

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新增)

44

500

1935

实施“浙江制造”标准企业(累计)

-

5000

5721

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新增)

-

15

28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增)

89

300

838

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新增)

-

100

189

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地方标准(新增)

-

8

10

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新增)

-

10

10

品牌

建设

浙江省政府质量奖企业(新增)

-

20

29

“浙江制造”品牌培育企业(新增)

-

1500

1500

“浙江制造”品牌认证企业(新增)

22

300

980

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企业(新增)

-

20

23

培育驰名商标(新增)

-

50

88

(二)发展背景

构建新发展格局对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质量安全、消费满意的强大国内市场,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对外开放,拓展国际市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因此,必须把深化质量提升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点,为浙江建设国内大循环战略支点、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枢纽提供有力保障。

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引领的发展之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改变,人民对优质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增加,需要高质量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因此,必须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以更高水平需求牵引供给、以更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满足消费者对质量标准品牌日益增长的新要求。

“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要求大力推动质量变革、标准创新、品牌创建。“十四五”时期,是我省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关键五年。因此,要率先建设面向全国、融入全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塑造新时期浙江竞争优势,必须坚持质量第一,以品牌的力量激发新的增长动力,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更多市场需求,以标准提档、品牌增效融入和引领价值链重塑,推动全省加快迈入质量时代。

二、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第一”“质量强国”等重要指示精神,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科学把握新发展阶段,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持续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聚焦聚力“三位一体”全面融合、“四大领域”全域提升、“三大体系”全程保障,率先实现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打造成“重要窗口”标志性成果,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贡献力量。

——“三位一体”全面融合。更加注重系统观念、系统方法推进质量、标准、品牌融合发展,以领先标准引领质量提升,以更高质量要求打造知名品牌。立足新发展格局,从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入手,形成以高质量供给创造需求、以高品质需求牵引供给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提升国民经济体系整体效能。

——“四大领域”全域提升。更加注重“三强”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统筹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环境四大关键领域,推动“浙江制造”迈向全球高端,打造“浙江服务”发展高地,铸就“浙江工程”卓越品质,树立“浙江环境”最美标杆,实现“四大领域”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三大体系”全程保障。更加注重“三强”建设的体系化和协同性,以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质量能力提升,以最严要求坚守质量安全底线,以社会共治推进质量现代化治理,统筹推进质量基础、质量安全、质量治理三大体系建设,为“三强”建设提供全过程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质量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提升质量、标准和品牌的内生动力。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管理,强化社会监督,形成协同推进新局面。

系统推进,融合发展。全局性谋划质量、标准、品牌三位一体发展机制,以更高标准引领高质量,以更高质量要求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产品附加值高的知名品牌,系统性推进“四大领域”协同提升,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质量现代化治理体系。

创新驱动,质量致胜。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为路径,推动技术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化协调发展。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提升高品质、高水平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以高质量供给引领和创造新需求,全面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标准引领,品牌带动。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建设高水平的浙江标准体系,推动浙江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国际标准,努力提升浙江标准话语权。大力培育企业自主品牌、产业集群品牌、区域公共品牌,不断提升浙江品牌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

(三)发展目标

1. “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到2025年,多层次、高水平的地方特色标准体系不断健全,高水平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品牌形象牢固树立,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环境“四大领域”质量全面跃升,“三强”建设成为“重要窗口”标志性成果。

——成为质量强国建设生动鲜活的浙江样板。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四大领域”质量总体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形成3-5个全球先进制造业集群,出口商品国际质量竞争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浙江制造向浙江创造转变、浙江速度向浙江质量转变、浙江产品向浙江品牌转变。

——成为先进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国家示范。市场主体标准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浙江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先进标准在各领域的覆盖面和国际标准规则制订的话语权明显提升,率先推进数字经济、生态环境、质量治理等领域标准创新,努力打造先进标准创新示范区。主导和参与制修订50项国际标准、600项国家标准;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000项、服务业地方标准200项。

——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经济发展高地。进一步完善品牌培育机制,构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培育体系,加快形成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进一步提升“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的影响力和附加值,推动浙江产品和产业向价值链高端跃升。累计培育“浙江制造精品”2500项、单项冠军企业230家、“品字标”品牌企业2500家,建成一批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成为质量治理现代化的领航探路者。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基础设施系统完整、高效运行,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健全,质量治理数字化应用范围不断拓展,数字化质量治理体系初步建成,基本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

表2-1  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

类别

指    标

单位

2020年

2025年目标

质量建设

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累计)

81

150

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

%

95

96以上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

98

98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新产品产值率

%

37

37以上

累计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奖

143

150

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93.3

93以上

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

%

94.6

95以上

标准建设

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组织(新增)

23

50

制定“浙江制造”标准(新增)

561

2000

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新增)

-

50

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新增)

-

600

标准国际化试点示范单位(新增)

-

100

制修订服务业地方标准(新增)

44

200

制定绿色建筑设计地方标准(新增)

-

10

制定新型建筑工业化地方标准(新增)

-

5

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新增)

67

350

品牌建设

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

%

14

15

培育“品字标”企业(累计)

1500

2500

“浙江制造”国际认证证书保有量(累计)

200

400

“浙江制造精品”数量(累计)

1238

2500

单项冠军企业数量(累计)

114

230

绿色产品认证覆盖领域

12

20

高品质服务认证证书(累计)

2500

4000

浙江出口名牌(新增)

-

100

创建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新增)

-

15

国内有效商标注册数(累计)

万件

290

400

地理标志培育、申请数(累计)

369

450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量(累计)

5900

7000

2. 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形成覆盖全域、技术先进、国际接轨的先进标准体系,浙江产品、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品牌国际美誉度和影响力显著提升,浙江制造、浙江服务、浙江工程、浙江环境等各领域质量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全面实现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水平建成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

三、推动“浙江制造”迈向全球高端

(一)打造“浙江制造”质量新优势

提升产业链质量水平。以十大标志性产业链和“415”先进制造业集群为重点,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开展制造业质量提升行动,提升研发、设计、制造、营销等核心环节能级,提高全球供应链协同和资源配置能力。持续推进重点行业、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等实现数字化改造全覆盖。积极创建全国质量强市(县)示范城市和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

完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实施质量管理“千争创万导入”行动,引导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利用质量集成管理方法,整合生产组织全过程要素资源,大力推广卓越绩效模式、精益生产、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现代管理制度,普及质量通用标准规范,支持企业争创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推广使用智能化设备、信息化系统、工业互联网,实现智能化生产、智慧化管理、协同化制造。

提高产品质量性能。聚焦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生产组织方式,在产品性能、成本、能耗等方面取得综合优势。针对基础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数字化装备,攻克一批制约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推动浙江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质量标杆对标达标行动,以“比学赶超”促整体质量提升。

专栏3-1  推进浙江制造质量提升重点工作

制造业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工程。围绕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推动实施制造业基础再造强链、可替代技术产品供应链重组补链、产业链协同创新强链、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应用补链、全球精准合作补链、关键核心技术与断链断供技术攻关补链、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带动护链、工业互联网建链、涉企服务平台畅链、数字新基建强链等十大重点工作。全方位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块状经济特色产业质量提升行动。以数字化为引领,加快块状特色经济集聚化、服务化、绿色化转型,强化关键领域补短板,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块状特色经济。实施平台整合优化、数字化赋能、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绿色化改造、关键领域补短板、品牌力提升等六大工程。

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2.0版。一是打造数字化转型引领区。传统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重点行业、规上制造业企业、产业园区及产业集群等实现数字化改造提升全覆盖,制造业数字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二是打造服务型制造先行区。重点行业服务型制造新模式全覆盖,融合型新业态、新模式引领全国,共享制造有效推进。三是打造产业链再造创新区。围绕重点领域,打造10条左右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链,形成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一批世界一流企业和品牌。

数字赋能制造业质量管理创新。深入推进智能制造应用,加快制造产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广柔性制造、云制造、共享制造、服务型制造等新制造模式,支持制造企业积极建设基于安全可靠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生产质量管理测试床、质量管理平台建设。

(二)迭代升级“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体系

加强“浙江制造”先进标准供给。增强浙江企业标准话语权意识,推动企业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先进质量标准体系,树立一批企业标准领跑者。支持组建一批产业技术标准创新联盟,主导制修订一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构建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浙江制造”标准体系。

推进标准创新载体建设。围绕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高端装备、节能降耗等重点领域,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标准创新联盟和验证平台,实现标准创新和产业应用的有效对接。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骨干企业,建设一批开放型科技成果和标准必要专利转化平台,促进创新成果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产业化。

 

专栏3-2  构建十大标志性产业链标准体系

数字安防。在芯片、关键核心元器件、智能算法等关键共性技术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集成电路。在突破第三代半导体芯片、专用设计软件(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等)、专用设备与材料等技术,前瞻布局毫米波芯片、太赫兹芯片、云端一体芯片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网络通信。在通信芯片、关键射频器件、高端光器件等领域制定标准。

智能计算。在芯片、存储设备、服务器、操作系统、高性能智能计算构建体系、智能算力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生物医药。探索制定数字化医药研发创新体系标准。

炼化一体化与新材料。在乙烯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产品)、关键生产设备等领域制定标准。在先进光刻胶产品及原料制备关键技术、集成硅系电路制造用前躯体材料制造技术、200L电子级化学品超纯包装容器、PFA超纯包装品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在油电混合动力、高效内燃机、先进变速器、尾气处理等关键技术领域研制标准。围绕动力电池与电池管理系统、电机驱动与电力电子总成、电动汽车智能化技术、燃料电池动力系统、插电/增程式混合动力系统和纯电动力系统等6个创新链研制一批标准。

智能装备。重点聚焦高速主轴编码器、高性能多轴联动数控系统、精密主轴及驱动系统和高精度滚珠丝杠等数控机床产业的关键领域研制标准。在高性能工业机器人控制器、减速器、伺服电机等机器人产品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智能家居。在智能门锁、智能家电、智能照明、智能厨卫等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现代纺织。在高端纺织装备、纺织新材料等现代纺织领域研制一批标准。

(三)全面打响“浙江制造”品牌

大力推广“浙江制造精品”。加大对“浙江制造精品”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民生消费中的应用,推动落实“互联网+”政府采购政策,不断提升浙江制造产品市场份额和美誉度,加大品牌拓市场、增效益、提价值力度。到2025年,培育“浙江制造精品”2500项。

打造知名企业品牌。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品牌发展战略,挖掘一批有竞争力的“浙江制造”品牌,变制造为创造、变贴牌为创牌,新增一批省政府质量奖企业。做优做强品牌提升服务体系,以《品牌指导服务站建设规范》地方标准为指引,建成500家以上功能全、服务优、全链条、全覆盖的商标品牌服务指导站。制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标准,完善品牌培育成熟度评价机制。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推进“品质浙货·行销天下”活动,培育一批省出口名牌,增加优质浙江产品供给。

打造美誉度高的集群和区域品牌。推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品牌建设,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大力推进“品字标”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完善品牌建设制度体系,提高“品字标”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影响力。到2025年,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2500家。

专栏3-3  “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计划

“品字标浙江制造”。坚持“国内一流、国际先进”定位,以高端产品引领中高端消费市场,大力培育终端消费品企业,覆盖“专精特新”企业,拓展国内市场。完善以区域品牌、先进标准、市场认证、国际认同为核心的“品字标”品牌建设制度体系,加快实现“一个标准、一次检测、一次认证、多国证书”,提高“品字标”在国际上的认可度和影响力。

雄鹰行动。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年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企业力争达到30家,进入世界500强的企业8家。培育一批资源配置能力强、国际市场占有率高、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一批创新能力强、跻身世界前列的企业,一批抢占发展先机、在全球同行业中具有引领作用的新经济企业。

打造“单项冠军之省”。全省冠军企业培育生态更加完善,创新实力更为雄厚、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市场占有率稳步增长。力保制造业单项冠军数量全国第一,基本实现全省设区市制造业单项冠军全覆盖,打造3-5个“单项冠军之城”,6-8个“单项冠军之县”,成为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之省”。

雏鹰行动。建立健全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机制,打造创业创新的良好生态,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培育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企业。引导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打造“浙江制造”品牌。支持企业对标一流水平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万家以上,净增“小升规”企业1万家以上,入库培育隐形冠军企业1000家以上,产生隐形冠军企业200家左右。

四、打造“浙江服务”发展高地

(一)扩大“浙江服务”高质量供给

培育服务业优质供给。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高端化专业化发展,着力提升软件和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数字贸易等产业影响力,培育壮大检验检测、创意设计等新兴服务业。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化多样化发展,重点在健康服务、休闲旅游、现代商贸、文化服务、教育培训等领域开展顾客满意度评价,加强民生服务行业高品质供给。推进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整合提升,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到2025年,打造20个左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能级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提升数字生活新服务品质。以推进生活性服务业数字化、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现代消费体系为重点,创新推广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壮大一批重点平台和企业,打造一批重点行业、样板城镇和标杆区域。提高数字生活幸福感,构建数字化多元应用和线上线下融合市场,重点加强无接触购物、在线消费、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质量管理,全面保障数字经济模式下的“吃、住、行、游、购、娱、医、学、业”质量。

专栏4-1  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重点

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高质量建设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区,以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整合提升为切入点,以“三个一批”推动服务业布局优化,引导联动协同发展,聚力服务业高端产业,持续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和业态升级。到2025年,打造100个左右服务业创新发展区。

推进建设两业融合试点。围绕浙江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领域,推进“十大”两业深度融合领域,推进开展省级两业融合试点创建工作,包括试点区域、试点企业两大类,加快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两业融合发展业态模式和路径。

推进“数字生活新服务”。推进商圈智慧商务、智慧设施、智慧服务、智慧营销、智慧环境、智慧管理等场景应用创新,打造一批智慧商圈。鼓励服务业企业开展数字化、智慧化改造和升级,运用数字技术全面改造业务流程。聚焦公共服务数字化,通过数字市民中心等形式,提供线上线下全域数字化的服务体验。

(二)构建高水平服务业标准体系

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建成一批国家级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行服务与管理国际标准认证。聚焦服务业新业态,率先在平台经济等新兴服务业开展标准研制,积极创建国际、国内一流标准。深化杭州等地开展国家物流标准化试点,积极参与快递电子运单、物流信息、多式联运等重要标准制修订。

健全公共服务浙江标准。围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均等化水平目标,制定完善幼儿园、中小学等公共服务单位与设施的建设标准、配置标准和营运标准,落实健康乡镇、健康村、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加强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成果共享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抓好涉及权力运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行使流程等方面标准制定。

专栏4-2  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

现代物流。以申通、圆通、优速等开展绿色快递标准化试点为基础,组织开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绿色快递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提高快递封装标准化水平。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托盘标准化、快递绿色包装及标准化试点。

数字贸易。研究制定数字贸易条例和标准,积极参与数字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新型贸易领域国际规则建立和输出,提升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话语权。

休闲旅游。构建全域旅游标准体系,以全行业、全领域“+旅游”为指引,复审修订现有地方标准,重点推进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森林旅游、水利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养生养老旅游以及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安全管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

现代商贸。积极构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初步构建跨境电商标准体系,推动数字赋能现代化先行、科技创新现代化先行,初步建立数字生活新服务标准体系。

健康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健康服务领域,积极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牵头制订浙江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梳理形成卫生健康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教育培训。完善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编制一批技术规范和指导性意见。修订完善幼儿园及中小学建设标准,完善教育评估标准,研制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制定开放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相关制度文件。

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依申请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快推进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

(三)打响“浙江服务”优质品牌

擦亮“浙江服务”金名片。在产业基础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行业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区域品牌-行业品牌”“浙江服务”品牌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加强商标国际注册、认证和品牌运营,打造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支持地方围绕特色服务业研究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辨识度和竞争力的区域品牌。聚焦休闲旅游、文化服务、现代物流、数字贸易等特色优势领域,提升国际化高端化服务水平,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服务”品牌。

大力引导品质消费。支持杭州、宁波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领全省商贸提升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高品质步行街,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积极培育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提升发展网络零售产业,提高新零售平台能级,促进新型消费快速成长。优化放心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

专栏4-3  消费品牌打造重点工作

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推进37个放心消费重点县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放心消费街区、商圈、乡村,引领我省全域放心消费建设。

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鼓励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贸企业、品牌企业等开展联动营销活动。组织办好各年度全国消费月暨浙江金秋购物节,鼓励举办消费嘉年华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鼓励各地联合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活动,提升“浙里来消费”市场活力。支持杭州办好“双十一”全球线上线下购物大狂欢,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

“四条诗路”文化带。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诗路和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建设,将历史、文化、生活、生态有效融合在一起,创建省诗路文化“明珠”100个,打造串联全省诗画山水的黄金旅游带,形成“一文含四带,十地耀百珠”的空间形态。

“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打造群众广泛参与、国内知名度高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旅游美食品牌,基本形成集原料生产、加工、配送、制作、销售于一体的美食产业体系,美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旅游美食服务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我省旅游美食产业高水平提升。

“浙江有礼”。创建一批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推出100个浙派文化符号伴手礼,评定1000个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着力打造“浙江有礼”旅游购物特色品牌体系,努力使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入超25%。

建设高品质步行街。深入推进全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步行街争创国家级高品质步行街,创建一批历史有根、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数字引领的高品质步行街。注重对街区的数字化改造升级,着力打造智慧街区。支持有条件的村镇打造或改造提升步行街。

五、铸就“浙江工程”卓越品质

(一)推进“浙江工程”高品质建造

全面推行绿色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与建材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提升绿色建材质量,加强绿色建材运用。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融合发展,创新精益化、智能化生产施工组织方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性能和品质。

专栏5-1  绿色建造和可装配式建造推进行动

绿色建造推进行动。大力发展高星级的绿色建筑,新建民营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稳步推行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进设区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平台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

装配式建造推进行动。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及工艺工法,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以全国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在防灾减灾领域和临时建筑中推广使用模块化钢结构建筑。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35%,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

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全省一体化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以数字赋能提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探索实施工程担保和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估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

(二)强化“浙江工程”高标准引领

加强产业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推动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精简整合相关地方性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深化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推动先进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

提升工程标准研制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标准化科研投入力度,支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提升先进技术标准研制能力。推进建设浙江工程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率先研制和推行一批建筑业信息化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确立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提升标准化建造水平。

(三)提升“浙江工程”品牌价值

打造品牌优质工程。健全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工程质量激励机制,持续推进建筑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钱江杯等国家和省级奖项,到2025年,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达到750项。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为目标,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品质攻关专项行动,围绕施工安全标准化、桥梁预制构件质量提升、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微创新”等方面推进交通工程提质升级。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水平,积极争创大禹奖。

提升浙江工程影响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实施浙江省建筑业“走出去”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国际工程施工业务可持续发展。加强长三角建筑市场一体化合作,积极巩固扩大国内重点区域市场份额,强化浙江建筑品牌。支持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并购国内外先进建筑产业企业,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国内外相关要素资源,带动省内大型成套设备、建材、国际物流等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专栏5-2  建筑市场开拓重点

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优势。加强与上海、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建筑业合作,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建筑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互认地方审批的企业资质、人员注册资格和各类岗位证书,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加快实现长三角建筑业一体化。

巩固和扩大省外市场份额。利用好国内大循环市场新格局,鼓励企业以品牌拓市场,投资占市场,合资扩市场,全面参与珠三角、京津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的建设,重点巩固、拓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市建筑市场。到2025年,省外完成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例45%。

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发挥建筑业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独特优势,紧抓“一带一路”、RCEP、中欧绿色经贸合作机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巩固北非、西北亚、西亚等传统国际区域市场和行业市场,不断开拓发达国家区域市场,以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利润的行业市场,促进国际工程施工业务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120亿美元。

六、树立“浙江环境”最美标杆

(一)提升优质生态供给能力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全要素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评估和保护,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加快“蓝色海湾”建设,陆海一体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健全环境质量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构建以改善环境治理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深入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治理、绿色生产和消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加快制修订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专栏6-1  全要素环境质量提升工程

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开展全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85%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实施PM2.5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现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3%以上。开展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加快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使用比例。

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巩固提升“五水共治”成果,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饮水全保障、河湖全美丽。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深入推进生活小区、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河船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跨界河湖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95%以上。

全面推进净土行动。建立土壤环境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治理修复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示范,以受污染农用地集中分布区域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保护和治理。

全域建设“无废城市”。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争取到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及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网络。建设“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环卫设施。开展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固废产生量相匹配。

(二)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有序开展美丽浙江建设指南、垃圾分类处置、绿色制造等相关标准研究和发布,探索制定“两山”转化的国家标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等领域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总结提炼各地环境治理领域标准化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进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围绕重点行业,制定一批高质量发展能效引领标准,加快完善用能权使用和交易基础标准体系。

专栏6-2  “十四五”浙江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

1. 制定垃圾分类处置标准

2. 制定绿色制造产品标准

3. 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4. 制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 制定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6. 修订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7. 修订工业企业氮磷间接排放限值

8. 制订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9. 修订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0. 修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导则

11. 制订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系列)

(三)打造绿色发展的“浙江样板”

探索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浙江经验”。加快“两山银行”先行先试,推进“大花园”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应用省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凝练推广一批“两山”转化实践路径。制定县域GEP核算标准,推动形成GDP与GEP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快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效益考评。深化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继续领跑全国。

贡献全产业绿色转型“浙江方案”。围绕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研究制定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有条件地区和重点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各行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引导工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生态化改造。深入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率先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能、节水、环保、资源再生等绿色标志产品。积极推进低碳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行绿色保障,减少固废产生,构建分级分类的生活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减少一次性保障的消耗,加强商场、超市、商品市场等场所和电商快递、餐饮外卖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完善绿色采购制度,落实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

七、强化质量技术基础体系

(一)建设现代先进计量体系

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对标计量先进技术水平,建设一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关键计量测试能力。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融合发展。加快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推动计量大数据规范化建设和创新应用。开展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强制检定保障能力。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测试服务业,培育一批本土品牌校准机构。

提升计量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作用,提升计量服务国家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改善和民生保障能力。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企业帮扶三年行动,引导企业完善先进测量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开展碳排放测量、大气环境、大流量等先进测量技术研究和探索,组织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和节能诊断,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

专栏7-1  计量重大平台及能力建设

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新型与智能声学振动装备精密测量技术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数字计量应用(智能制造)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计量器具可信计量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量测技术研究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热物性检测技术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等。

数字计量云平台。依托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省分中心,为计量行业打造“互联网+计量服务”的综合应用服务云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计量信息数据库”,为政府、计量技术机构、科技人员、相关企业提供精准、安全、数据可靠、认证可信的计量大数据服务。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食品安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新建和改造提升500项以上高准确度、高稳定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产业服务能力。积极争取新增OIML国际互认实验室和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力争在无人机、海洋探测、智慧交通等领域获批筹建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推进仪器仪表可靠性试验平台、智能网联汽车关键参数测试平台、高电压及互感器计量中心、电离辐射计量中心、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应用中心(浙江)、5G及智能物联技术服务平台、生物与标准物质计量中心、数字精密测量平台等能力建设。

(二)提升标准化技术服务水平

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激发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活力,推进高端标准化智库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机构和组织的研究和服务能力。加快培育一批以提供标准化服务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咨询机构、事务所,增加标准化服务市场有效供给。加强标准藏馆建设,推动与国际标准组织、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建设全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专栏7-2  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

技术机构建设。深化省级、市级标准化研究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浙江(义乌)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杭州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宁波中东欧标准化研究中心等平台服务能力,在“互联网+”、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建设标准创新联盟。

信息平台建设。建设浙江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项目、专业标技委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标准化业务工作“一网通办”,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建设之江标准信息平台、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国际标准、通报评议、特贸关注等的跟踪和评议,持续开展国际、国外通报评议工作。

推动标准化服务市场化发展。突出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导向,构建结构优化、服务优质、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标准化服务生态体系。建立标准化服务良好行业规范,制定能力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相关标准。鼓励整合各类优质资源,建立标准化服务产业联盟。加强标准化服务人员和机构信用建设,推动利益相关方、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独立的标准化服务评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加快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围绕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需求,制定实施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强检测装备投入和技术改造,突破一批我省产业和企业“卡脖子”检验检测技术。强化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有毒有害物质痕量检测技术、品质评价技术、无损检测技术、复杂对象和极端条件检验检测技术等核心能力。

专栏7-3  检验检测保障能力建设

食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提升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检测能力;二是提升食品安全性风险检测评估能力;三是提升食品质量评价与真伪甄别能力、功能性食品(含保健食品)营养品质评价能力;四是提升食品快检评价服务能力;五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追溯服务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提升成套装置风险评估能力;二是提升阀门及罐车检验检测能力;三是提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与安全状况评估能力;四是提升特种设备结构仿真能力;五是提升特种金属结构材料检测能力;六是提升先进无损检测技术能力。

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实现对重点风险产品精准识别、及时预警、闭环处置;二是提升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能力;三是提升阻燃/耐火材料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长三角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燃烧检测实验室,填补省内空白;四是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检测能力,推动标准物质研究实验室、生物计量安全实验室等建设;五是提升绿色石化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强化绿色石化产品检验检测和装备研发能力。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作用,大力发展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加强“产学研检”协同,推进质量基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及重点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深化检验检测“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强“浙里检”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检验检测服务全程“一网通办”。

专栏7-4  检验检测重大平台建设

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创建智能电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绿色包装、智能坐具、塑料模具及制品、节水器具、燃气具和厨卫产品、教玩具、消防及阻燃产品等国家质检中心。到2025年,形成国家质检中心55家以上。

省级质检中心。在无人机产品、物流(快递)绿色包装用品、可降解材料、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海洋涂料、液压元件、蓄能器产品、食品接触材料、功能性食品(含保健食品)、伴侣动物(宠物)消费品、户外用品、编织制品、非道路机械产品等领域布局省级质检中心。到2025年,形成省级质检中心110家以上。

(四)优化认证认可体系

加大高品质认证供给。持续推进“丽水山耕”等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扩大有机产品认证群体。高水平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提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加快探索建立数字服务、信息安全、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体系、产品。推动民宿服务认证,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认证体系研究。加快绿色产品认证拓点扩面,推动与绿色制造采信互认,扩大绿色包装、绿色建材认证。

推进认证认可开放合作。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CCC免办流程实施自我承诺模式,推进“自我承诺、自动填报、自动获证”贸易便利化措施。探索深化“一次认证、多国证书”国际合作。鼓励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认证品牌。

(五)推进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

加强对接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构建以“浙里检”为全省统一线上平台、各产业集聚地线下实体平台联动的“1+N”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支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到2025年,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线下实体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300个,基本建成领先全国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协同推进军民两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

专栏7-5  “1+N”质量基础设施

打造“浙里检”升级版统一线上平台。扩大“浙里检”应用范围,优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核心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拓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其他涉企职能,建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的线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与省企业码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通”平台对接,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

布局多点位线下平台。原则上一个县至少建设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地区质量基础资源,以现有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核心,全面引入质量基础设施和涉企服务咨询,设立“一站式”受理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

线上线下联动推进。在“浙里检”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体平台专栏,全面展示全省线下实体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单、业务内容、服务特色,实现平台信息实时查询、技术机构业务在线委托,形成“1+N”线上线下全覆盖的质量基础设施平台网络。

八、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

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提高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新消费领域质量规范管理力度,压实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主体责任,规范电商、微商、直播购物等新消费领域。提升浙江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突出建设单位首位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设计单位源头把控。完善浙江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推进多方协同预警与联动治理,提升公共安全共管共治能力。

专栏8-1  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改革

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按照法制化保障、数字化转型、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监督的原则,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构建融会贯通、有序高效的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碎片化分段监管”向“集成式闭环监管”转变。

食品安全从田头(车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快食品安全从“事”到“治”“制”“智”的转变,打造食品安全治理精密智控和闭环管理体系,实现浙江地产食品和省外、境外输浙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码统管,努力做到“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最终达到“买卖明白、消费透明”。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以“保安全、促发展、争一流”为导向,深化数字赋能、协同智治,构建全生命周期数字药监平台,实现全领域、全过程、全场景、全业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以数字化变革为动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多环节贯通、多部门联动、多场景协同,加快特种设备从单一“人防”向“物防+技防+人防”并重转变,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一网统管全覆盖、一码通用全天候、一站贯通全过程、一键闭环全检索”的全周期数字化监管。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加强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机制,聚焦重点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融合应用,科学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产品、企业、行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资源应用效率和监管精准性、靶向性。推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质量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约束。

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建材、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查和缺陷产品调查,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推动企业落实缺陷产品召回主体责任。

(三)构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质量协同监管机制。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产品抽检、信用评估信息定期发布,及时公开风险隐患排查日志、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即时)发布机制。推动建设浙江省风险信息收集分析智慧平台、风险研判技术基础平台、风险信息快速预警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公共平台,构建全省技术能力库、研判专家库和国内外产品安全判定数据库,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和早处置”。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健全假冒伪劣与不合格产品举报制度,加快探索严格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严肃处置重点领域质量安全违法,加大实体市场、网络市场违法查处力度和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全面提升线上线下质量欺诈、经营失信、污染排查等领域的监管侦查防控能力,强化质量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构建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体系。

(四)加快质量监管数字化改革

数字赋能质量管理体系。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质量监管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推动质量监管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创新数字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品牌建设方法,构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质量体系。加快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质量追溯体系中的应用,推动对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质量溯源管理,以全流程质量安全溯源落实生产者、经营者首负责任制。

打造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整合各类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与省大数据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互通,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与高效性。重点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智慧管理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领域的质量监管能力。

推进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立足“场景化”“一件事”协同应用需求,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一库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系统,创新打造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浙江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浙冷链)等一批标志性应用场景,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药监”系统。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处置、生产许可便捷审批、监督抽查全流程管理“四位一体”的产品质量智慧监管系统。

九、健全质量社会共治体系

(一)共促长三角质量提升

以质量提升、一体化为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协同共进的区域质量工作机制,聚焦长三角质量标准建设、重点产业领域质量协同监管、竞争政策实施协作、高技术服务业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推动、市场主体、专业支撑,开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协作、联动发展、合作共赢、质量共治”的长三角质量提升合作新模式。

专栏9-1  长三角质量发展重点

1. 推进长三角质量标准建设一体化

建立健全协同共进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区域标准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区域标准化重大改革、问题解决。建立区域标准培育示范机制和推广机制,推广“标准+认证”模式,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区域标准有效实施。

打造引领性示范性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和国际标准修制订,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各类交通服务标准体系、省际工业互联网建设相关的国家标识解析与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和风险预警标准,构建浙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样板。整合三省一市现有标准库资源,进行标准立项、发布、实施、评价、监督数字化协同管理云平台建设。

2. 推动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质量协同监管一体化

加快长三角大宗商品储运交易计量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结果互认机制,服务长三角港口联盟和国际油气贸易中心;开展长三角地区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产品联动抽查、联动惩戒行动。

3. 长三角高技术服务业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

主要依托宁波国家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参与示范试点建设,通过区域合作、政企合作、行业合作、技术合作,多维度、立体化开展示范共建,共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质量发展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标准创新合作,依托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杭州国际标准化组织会议基地、中国计量大学“一带一路”研究与教育大学联盟等平台,大力开展国际标准交流合作,建立双(多)边标准化合作机制。争取更多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浙江,提高浙江标准开发合作水平和国际竞争优势,带动浙商、浙企、浙品“走出去”,鼓励我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实施标准联通共建行动,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推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制定一批国际接受度高的行业和管理标准,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品牌,积极争创国际三大质量奖,促进优势装备、产品、技术、服务、产能走出去。

专栏9-2  质量发展国际合作重点

认证认可国际化提升。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兴科技城、绍兴滨海新区为核心,大力引进、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检测技术的创新应用,提升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创建知名品牌,打造国际知名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集聚发展高地。

标准国际化推进工程。推动产业、外贸、金融、医药、政务服务、节能环保、人文、基础设施、海洋、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实施标准互联互通、对标对位、助力助跑行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标准联通共建平台的建设,不断提高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兼容水平。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为主线,推动知识产权数量多起来、结构优起来、运用活起来、形象树起来。强化知识产权与质量、标准、品牌融合发展,将知识产权发展优势转化为产业创新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市场竞争胜势。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强化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打造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和拳头产品。强化全链条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智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步完善行业标准及规范,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四)构建多元治理新局面

调动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社会共治新局面。加强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吸纳多方主体参与监管治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壮大质量监督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政府部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鼓励民间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产品质量体验机构等开展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加强社会质量监督。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消费者质量侵权损害赔偿,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

(五)繁荣社会质量文化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传承浙江质量基因,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实施质量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企业秉持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质量标杆企业先进经验,全面开展质量宣传,促进全社会提升质量意识。办好“3.15”“质量月”“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以2021年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为契机,开设中国质量大会“云上展馆”,开展“全省百场质量宣传活动”,全面营造浙江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强质量人才培育

依托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推进质量和标准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成立质量和标准学院、高端智库。推动高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建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探索应用产教融合模式,培养面向产业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加大对国际质量、标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国际质量、标准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与ISO、IEC等国际标准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政策和规则制定。实施一批质量人才培育重点工程,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

专栏9-3  质量人才培育重点工程

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围绕全球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以培育知识型、创新性、复合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着力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开展“匠苗”成长、“匠才”培养、竞赛锤炼、工匠遴选、技能创新5项行动。

知识更新工程。为社会大众提供工序课程培训、高级研修班,以及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企业经营管理、海洋科技、食品、药品、现代农业、高素质教育、医疗卫生等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训项目,大力提升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我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和我省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职业新岗位,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劳动者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全省“三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省级“三强”建设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将“三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二)强化政策支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三强”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各地区各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等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统筹协调涉及质量工作的相关资金,加强对质量提升、标准化、品牌建设、检验检测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经费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发起设立质量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优化法治环境

修订出台《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启动修订《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开展《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相关法规政策体系,提高全社会质量法治意识。加大对侵犯质量技术、标准、品牌等权益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司法保护,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提升质量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四)完善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本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三强”建设取得实效。完善“三强”建设工作年度统计、考核体系,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三强”建设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附件:   《浙江省质量强省标准强省品牌强省建设“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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