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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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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5 04:28:53  来源: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1014
核心提示:为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提高资金安排精准度,提早做好前期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关于请抓紧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函》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11-05 生效日期 2021-11-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夯实项目实施基础,提高资金安排精准度,提早做好前期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关于请抓紧做好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的函》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项目储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省级项目储备制度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我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储备库。围绕“十四五”农业产业规划和重点产业链培育发展重点,统筹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各市(区)加强项目储备申报,逐渐形成滚动接续的储备机制。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省级项目储备库将作为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未列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储备项目按年度政策,经过当年建设项目立项核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严格按照程序组织申报

(一)2022年度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区域、建设内容、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等内容暂按《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1〕30号)执行。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主体申报储备项目,经所在市(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由省农业农村厅终审后入库储备。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申报主体、建设内容、用地保障等关键环节进行认真审核,确保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可行性。

(二)项目储备采取全年申报、定期评审、批次入库、及时清退的方式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建成一批、退出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当年储备未安排实施的项目可转入下一年度。

(三)2022年储备项目主要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信息系统”进行申报。目前该系统正在升级并专门新设项目储备申报管理板块,并将于2021年11月初开通,同时下发各级项目储备管理账户密码、审核操作手册,以及主体申报操作手册等信息。各市、县、区要及时开展项目建设需求摸底、主体材料准备等前期工作。2021年项目申报管理仍在旧系统中开展,从2022年开始,项目申报和储备管理将在新系统中执行。

三、组织整县推进项目储备申报

按照农业农村部安排,2022年继续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整县推进工作,并作为2022年项目建设实施的重点。整县推进项目储备申报暂按《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农发〔2021〕30号)要求执行。计划申报整县推进储备项目县(区)人民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全面规划农产品冷链物流建设(包括地方配套1个农产品低温直销配送中心)。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审核,优先推荐产业基础好、主体需求大、配套政策实的县(区),确保整县推进实施效果。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的推荐顺序,经审核后报农业农村部按程序确定整县推进县。

四、有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将作为2022年度农产品仓储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认真开展项目储备工作,并于12月15日前完成首批储备项目申报审核。

(二)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要突出重点,统筹考虑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等要素,遴选出迫切需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支撑县域首位产业发展的县区进行整县推进试点申报。

(三)请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对本辖区内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2022年度冷藏设施建设需求意向(详见附件1)进行调查摸底,指导符合条件县(区)整县推进(详见附件2)项目申报工作。以市(区)为单位,统一将申报整县推进项目县实施方案和调查摸底情况于11月15日前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附件

:1.2022年冷链设施建设意向统计表

2.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整县推进实施方案模版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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