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粮食领域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名单的通知 (标准便函〔2021〕32号)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年粮食领域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名单的通知 (标准便函〔2021〕32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11-04 13:46:23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1006
核心提示:2021 年粮食领域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名单
发布单位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标准便函〔2021〕32号
发布日期 2021-11-03 生效日期 2021-11-0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等决策,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粮食领域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活动的通知》(标准便函〔2021〕1号)要求,经社会团体自愿申报、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推荐、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并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同意,确定10 家社会团体和24 项团体标准为2021 年培优计划对象,现予公布。

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通过组织专项培训、技术交流、专家指导等方式,对列入培优计划的社会团体和团体标准,给予重点指导、帮助和服务。有关社会团体要主动健全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团体标准,加大推广实施力度,发挥示范作用,带动粮食团体标准做优做强,服务于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   2021 年粮食领域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名单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

2021 年11 月2 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22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8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