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已经省人民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其中4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废止。
省 长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5件规章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
一、《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2002年7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公布)、《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2005年10月20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公布)、《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7月13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公布)、《浙江省福利企业管理办法》(2013年5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公布),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二、《浙江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05年9月1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公布),于2018年1月1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