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用评价、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我厅制定了《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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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海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