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所外执行劳动教养的暂行规定〉等19项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陈吉宁
2018年2月13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所外执行劳动教养的暂行规定》等19项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19项规章:
一、关于所外执行劳动教养的暂行规定(1984年6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办发73号文件发布)
二、北京市人力三轮车客货运输业管理办法(1987年4月1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45号文件发布,根据1997年7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单位代征的城市绿化用地管理的若干规定(1987年7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94号文件发布,根据1994年1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
四、北京市工人技师考评和聘任暂行办法(1987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17号文件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修改)
五、北京市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的若干规定(1989年3月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
六、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1989年1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4号令发布,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修改)
七、北京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若干规定(1989年12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0号令发布)
八、北京市防止非正常死亡事故目标管理办法(1990年8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5号令发布)
九、北京市暂住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991年5月1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发布)
十、北京市罚没财物收据使用和管理暂行办法(1992年1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
十一、北京市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1992年3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5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
十二、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1992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3号令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2年2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2号令第二次修改)
十三、关于对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内住房合股公司的住房承租人违约处理程序的规定(1994年3月2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号令发布)
十四、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1994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发布)
十五、北京市实施《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1995年10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8号令发布)
十六、北京市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95年11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9号令发布)
十七、北京市邮票和集邮品管理办法(1996年8月2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1号令发布,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10年11月2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6号令第三次修改)
十八、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10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3号令发布)
十九、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2004年4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47号令公布,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一次修改,根据2009年6月26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3号令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